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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兵《搞民主運動比間諜更罪大?質問中共官僚》之一

小兵《搞民主運動比間諜更罪大?質問中共官僚》之一

維基介紹:「羅孚(1921年-2014年5月2日),原名羅承勛,1921年出生於廣西桂林,香港資深報人,原《大公報》副總編輯、《新晚報》總編輯。」

我認識他的兒子羅海星,出獄後曾到他的天后住處拜訪過他。小兵將我與他相題並論。羅孚的確致死也沒有交代他的中共指控。

小兵清晰地指出:「目前,香港前途引起社會各階層的議論紛紛。一般來說,人們是希望在收回主權的前提下實施「港人民主治港」,以免中共把官僚統治強加於居港中國人頭上。但是,奇怪得很,形形式式為香港前途而立的團體以至群眾團體,對劉山青和民主運動人士被判刑卻保持緘默。筆者最感詫異的是,許多與劉山青相熟的社會運動活躍份子,也甚少對劉山青事件有所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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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兵《搞民主運動比間諜更罪大?質問中共官僚》

十一月六日,中國新聞社發出了有關羅承勛獲假釋的電訊。羅承勛是前《新晚報》總編輯和政協委員,在去年七月旅行途中被扣留;其後被控觸犯刑法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為敵人竊取、刺探、提供情報」罪,判刑十年。

羅承勛自於去年七月失踪後,一直引起海外人士的猜測和議論,直至中共首次公佈他的判刑消息,還是眾說紛紜。事實上,由中共當權以來所造成各類「冤假錯」案,以至近年逮捕民運人士和香港居民劉山青的近事,此案的確令人生疑。因此,今次中新社的電訊,除了報導和解釋羅承勛何以獲釋之外,更特地發表了訪問他的紀錄,借羅的口以證明自己被判刑罪有應得。此外,中新社記者還訪問了北京巿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劉雲峰,對提前假釋羅承勛一事解釋,強調這次假釋是根據刑法第七十三條行事,於法有據。

用心良苦

中新社的電訊可謂用心良苦,它一則證明了羅承勛罪有應得。二則說明羅案審理合符法制手續,三則宣傳了中共「坦白從寬」的方針。

不過,筆者看過這則電訊後,卻不禁泛起了連翩浮想,為被捕的民主運動人士和劉山青不值。

據電訊報導,羅承勛自承「曾經多年利用報社總編輯和政協委員的方便,將所能得到的國家機密文電、機密情況,提供給美國情報機構,領取他們的津貼。」,並認為「對十年徒刑的判決我完全接受,寬大已到極限,量刑不能再輕。我完全認罪,不要任何辯護,判決後也無意上訴。」同時,劉雲峰在答覆有關羅案的量刑和假釋標準的詢問時說道:「法院考慮了他的情況及認罪態度,決定在法律幅度內從輕處理,處以十年徒刑。關於羅的假釋,由於在整個審理過程中,一直是老實的,痛恨自己見利忘義,表示沉痛悔改,在服刑改造期,認罪服法,表現較好……根據刑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於六月二十八日裁定假釋。」

筆者不認識羅承勛其人,中共又沒有發表詳細的案情紀錄,不能斷定他是否確曾犯罪,也不知道他是否以認罪搏取假釋。如果報導屬實,羅承勛獲釋已足證中共是以「法制」為名、羅織為實,逼害民運人士。以北京民辦刊物《探索》編輯魏京生為例,他的控罪其中一條與羅承勛雷同,但他的具體罪證是向外國記者洩露道聽塗說的軍事情報(或報機密),如中越戰爭中國軍隊的司令員姓名,出兵和傷亡數目等等。顯而易見,魏京生既不能如羅一樣,「利用報社總編輯和政協委員的方便」,將國家機密文電、情況交給美國情報機構,也不能「領取津貼」。這證明了,魏京生根本不能獲取什麼機密,也不是拿機密文電、情況資敵以領取津貼,羅承勛的情況可說是嚴重得多了。而民運人士根據憲法規定的權利辦刊物,宣傳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和批評官僚專政,則更屬無罪有理之舉,但卻被判刑十年或以上的刑期。劉山青北上探望民運人士,支援民運及與他們交流,以至在他們被捕後慰問其家屬等行為,與羅承勛比,又豈算是罪呢!

因此,民運人士和劉山青的行誼與羅承勛比,不啻是天壤之別,他們是無罪的,應該立即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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