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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行《真理和正義在劉山青這邊!》

《十月評論》是一份托派刊物,托派運動基於政治傾向分成多數派和少數派。中國托派因而也分為兩派,香港的亦如是。我所屬的革馬盟和《十月評論》屬不同派別,我在學生年代與他們不熟,但在我出事後,革馬盟可能受到我的入獄和吳仲賢被捕的事打擊,已不能出刊物,反而《十月評論》堅持了很長一段時間,為我不遺餘力地發聲。中國老托派很多人被中共殺害,長期坐牢,他們自然很明白我的處境。中共在五二年全國逮捕了他一千多托派,但托派元老表示,那時連香港的也不足四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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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行《真理和正義在劉山青這邊!》

(《十月評論》第82期    1983年10月)

幸虧中文大學學生會海峽兩岸民生比較團的仗義執言,於今年6月中致函中國公安部,要求徹查劉山青事件,得到了廣州巿中級人民法院8月10的覆函,才使社會人士第一次從官方資料獲悉了部份的情況。中大同學們這種堅持維護人民民主權利、敢於為受迫害者挺身而出的言行,首先就贏得了社會大眾的欽敬!

劉山青何罪?

廣州法院這封覆信,對於劉山青究竟犯了甚麼罪,衹簡單地提出空洞的罪名,而沒有接納中大學生去信中呼籲的公佈該案的全部案情。但它這個答覆,卻顯露出自己的矛盾、破綻、虛偽、站不住腳的論點,和一些未為人知的事實。現在且讓我們擇要來看。

首先,它指責劉山青「與何某等反革命份子互相勾結」。為甚麼不指明何等的名字?如果是指全國民刊機關刊物《責任》負責人何求等,則人所共知,何求(還有王希哲)是真正革命份子,而絕不是「反革命份子」!這個指責恰恰連帶證明劉山青也絕不是「反革命」份子。再從可見的事實來說,何求和其他民運人士,早在81年4月間已被當局非法逮捕;劉山青則是大半年之後到廣州的,劉君與獄中的何求之間又如何能夠「互相勾結」呢?這不是自露破綻,證明虛構「事實」嗎?

跟着,它指控劉山青「大肆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抗拒、破壞國家法律、法令的實施,妄圖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已構成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其實,中國長期以來都不存在馬克思主義所主張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政權,而只存在官僚專政。這項「妄圖」指責本身已是無的放矢。而當局也從來沒有提出過證據,指證劉山青在甚麼時候、甚麼地方、向甚麼人發表了甚麼樣的言論。正如這封覆函所重述的那權,它只是搬《刑法》的條文詞句,當作劉君的罪狀,而沒有事實證據去支持他們提出的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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