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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雜談(7)─論民粹與法西斯

這份紐約時報三月中的報導標題係:【當美國人開始捧起民粹時,最高法院卻擁抱了財團】

文中也提到了過去15年,美國的民粹主義者有實質性的大成長。咦?有沒有覺得哪裡怪怪的?美國佬不是很自豪自己的自由民主憲法嗎?怎麼會朝向民粹與變成民粹主義者?!然後,大多數的民粹主義美國人支持一定程度限制財團的規模及發展,並注重社會福利與財富重分配的議題(課稅制度)。咦?這樣是民粹嗎?那「用毛治國」的毛杯杯說:桃機問題不能民粹是什麼意思?

這都要怪國內一些白X不念書,誤把Populism/Populist   誤翻譯成「民粹」,又把法西斯主義的內涵強灌入這個他們所謂的「民粹」之內。才會變成上述弔詭的理解。

我不知道當初是誰把Populism翻成民粹,意思是想指稱「人民為納粹」嗎?Populism簡單來說,就是「大眾/民眾主義」,以用來抗衡菁英統治或是菁英決策制度。每個人應當都有自由意志參與公共議題,並且其意見需獲得尊重,而非只有少數人可以制訂決策,縱使已屬代議制度的體制亦然,大眾才是最後有權拍板定案的人,平常某些事情只是透過選舉交代你去處理一下而已,不是一張票就換掉了我的一生!

而沒有透過民主制度產生、卻有極大權力的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我國則是一般法院與司法院大法官,美國的一般法院法官是可用選舉產生的),更應該尊重Populism,還權於民,超過200年歷史的美國憲法不是你們這九個老不死的說了算!(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共9人,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終身職,除非因病或其他因素自己遞辭呈退休,就是做到死,或許已經腦袋不清楚了,依舊可以當大法官,所以有激進的學者會這樣罵頑固的大法官)

美國著名的大咖法學者,例如:Mark   Tushnet,   JM   Balkin,   Akhil   Amar,   Sanford   Levinson等,都是鼓吹Populism的看板人物。中間偏左的Tushnet教授大作:「把憲法從法院手中拿開」(Taking   Constitution   away   from   the   Courts),就是提及民粹憲法的重要性("populist"   constitutional   law)。

如果妳把現在腦中浮現的「民粹」前理解,丟入上開敘述,不就覺得很異常!不,呈現異常的是我們被馴化的想法:被濫用的民粹,實際上指的是法西斯主義!而非原本的Populism大眾主義。被誤用的民粹,指的是紅衛兵、被洗腦的納粹人士、後來墨索里尼或蔣介石的擁護者,而非原始的Populist!

民粹,不是大家現在的前理解或概念觀(conception),因為都不考究,才會將錯就錯。要嘛,就還民粹公道,要嘛,就把Populism與民粹脫鉤,給他正確的名字:大眾主義;而民粹就是法西斯、紅衛兵,不要遮遮掩掩的。不然要怎麼教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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