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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回 我想寫,但是題材咧?

好題材就跟月底時皮夾裏的錢一樣:永遠不嫌多,可惜永遠不夠用。

通常,一個寫作的人得花個幾年的時間摸清自己的定位。也有人自始至終都沒有清楚的定位,仍然寫過不少本書。不過我並不太鼓勵你這麼做,一個作家、寫手應該很清楚自己的專長,然後在這個限定的領域裏做到盡善盡美。你想把這個論點說成是我的偏見也沒關係,但縱觀全世界偉大未滿、成功以上的作家,大部分都可以用兩三個詞彙形容他或她寫作的領域。

如果你硬要去找那些少得可憐的反例,我不介意。

不過,如果你懶得費神跟我打的這些字唱反調,那新的問題又來了:該怎麼找適合自己寫的題材?

前面聊到過我第一本完成的小說是《獵殺德意志》,不過我沒說這是一本有點沉悶(當然,我當時不這麼覺得)的翻案歷史小說。它講的是關於二戰時一段至今未解的謎團,敦克爾克大撤退。為了避免你逃離這個頁面,我不打算在這裏講這段史實,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跟Google請益。剛說到哪?喔,這是一個謎團,於是我就用數千字的篇幅把它穿鑿附會了起來,當然,我自認是那種想像力不太好的人,所以絕大多數的角色皆於史有據;劇情方面則大致上是融合了數種後人的揣測與推論而來,這也讓它看起來怪合理的。

當時這個題材是怎麼砰地一聲出現的?原因其實不難猜,我本來就是不討厭歷史的人,尤其對戰史與其他撲朔迷離的野史感到著迷。當時的我就已經略讀過幾本探討歷史謎團的書籍,敦克爾克大撤退就是這樣才變成題材的:所讀所聞,加上一點(稍嫌貧乏)的想像力,嗒啦,一篇小說就這樣出現了。完美。

「就這樣?那還用你來告訴我?」你心裏可能這樣想。

「你不是在談『那些失敗透頂的經驗』嗎?這算哪招?」你也可能這樣想。

極為極為少數有關注我作品的朋友,看到這裏大概已經覺得有點不對勁了。我目前問世的幾部作品幾乎全是犯罪推理小說,少數的例外能見度也不是很高。如果這對我來說是正確的題材,我怎麼會只寫過兩本翻案歷史小說(另一部是同為參賽而寫的《危機鎖鑰》),後來卻跳槽去寫了一堆警察辦案的故事?

這就是我要提的重點。光是喜歡並擅長某個領域、用功收集過資料,對你而言也不足以成為適合的題材。如果沒有認清這個事實,你的寫作非常可能無以為繼。

那到底還缺少了甚麼?

答案就在於你都讀些甚麼小說。如果你想寫某個題材,你就必須讀夠多那種類型的小說。以我來說,我喜歡讀歷史,但壓根兒沒讀過甚麼歷史小說,對我來說這就不是能夠持之以恆的題材。反觀犯罪推理小說(或更廣義一些的懸疑小說),本來就佔了我書櫃裏泰半的空間。形形色色的劇情跟人物看得多了;寫得好的跟寫得爛的也能輕易辨別了,總會有辦法摸索出一些屬於自己的風格。這是小說以外的書籍無法給予的「經驗值」,甚至專門教你寫小說的書也沒辦法。

你或許還是會納悶我的說法,索性我就講得直白一點:要找到能發揮的題材,你首先得挖出夠多值得模仿的對象。就跟學其他任何的技藝一樣,有人能為我們示範總是比較容易上手一點,至少也會比自己摸索省去不少時間。

沒寫過小說,也得看過小說走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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