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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 營救劉山青

木子     營救劉山青  

木子

每年這個時候,會有一群人士出來,用記者招待會、到新華社請願等方法,要求中國當局釋放香港青年劉山青。其實這幫人也不是一年一度才奔走一次,只是必定會在年尾時候多些公開活動,皆因劉君在八一年底被捕,迄今被囚已經五年。

稍留意新聞的讀者對這名字大概有模糊印象。香港人年間在大陸因種種有或冇的罪名被拘禁、投獄,不知凡幾。唯獨劉君受到最持之以恒的公開奔走營救和關注。無他者,公道自在人心。無實証的「証明」反証劉君的清白。他在八一年底上廣州探望被捕民運者家屬,從此「失踪」未回。經家屬和熱心人士一再循用請願、投函港府、新華社、「人大」港澳委員等施壓查訊,時歷兩年許,香港的學生(注意,不是劉君的父母)接到廣州方面正式函件回答,謂經地方法院判明反革命罪,判牢十年。不消說這次「開庭審訊」是在被告家屬也未獲通知的情況下進行」的。正是這種不明不白,國際特赦協會把他列為「良心犯人」,呼籲全世界支持司法公正的人努力,要求中國當局將之釋放。而目前香港許多為劉君奔走的學生、教會人士,與劉君素不相識,是秉承正義良心站出來說話。而此舉,也可算「為公為私」,因為九七臨近,誰也不想因為有良知而失踪。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新報》「陽關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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