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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年

營劉會在八五年一月以「劉山青   陷獄三周年         山青常在       不墜寒芒       抗議中國政府無理判牢十年   !   立即釋放劉山青!」為題,以八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公開信為藍本制作了海報。

這一年的一月份裡有不少媒體報導,我的案件可能有轉機。

營劉會在三月份約見許家屯,他返了北京開會,再約李文儲,他表示沒空,並表示那是廣州高等法院的,建議家屬在探監時遞信給高院。

營劉會在四月搞了一次簽名運動,但沒有傳媒報導。基本法在八五年六月簽訂。港澳辦公室主任姬鵬飛在十二月二十日於新華社接見基層團體,營劉會一行十人代表十五個團體(頁一,頁二)到新華社門前請願。這次獲得十份報章報導。營劉會在二十七日再到新華社請願,也得到七份報章報導。

中方為安撫港人,對我的態度放暖風,也可能是中共很滿意這份過渡安排。《九十年代》有一篇文章報導,廣州當局不同意我的拘捕和判刑,只是礙於事件由中央和省級負責,受訪的官員表示可以為我減刑,唯一的條件是我必須認罪。回想那年獄方的確有此吹風,但我不肯妥協。

回想當年,就是我肯認罪,最多可能減刑一至兩年,不會立即釋放的。這是中共給港人的假空氣,不要也罷。反正已坐了一半時日,但若真的提早釋放,我就可以參與八九民運,幹一番事業也未可知,其時外電也關注我的案件。

一位當年中大學生   Ken   Chan,在多年後曾到立法會探我。他告訴我:「中大國是學會的朋友,畢業後組織了當代中國學會。我們在1985或1986年以當代中國學會法制組名義,組團與廣州中山大學法律系和當地政法機關等交流。其間問及劉山青一案,並得到答覆。當時應該是港人第一次從官方取得有關你的消息。我們把有關訊息轉給了營劉會。年代久遠,記憶可能有誤。黄覺岸亦為交流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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