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O沒有於任何社群平台發布徵才訊息,請慎防詐騙
HOT 閃亮星─肆夕耽美稿件大募集

十三個宗教團體聯署

十三個宗教團體聯署

這份聲明是八個宗教團體在九月份的行動,但沒有即時公佈。當時的團體為: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基督教工業委員會、天主教大專聯會、職工青年聯會、馬利諾正義和平委員會、米蘭會關心社會小組、葵涌新區基層團體、基督徒學生運動關注中國小組。

他們再收到浸會學生會社會事務委員會、新青學社、新婦女協進會、國際公教學生運動亞洲書處、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共五個組織支持並十二月三十日召開記者會,引來媒體報導。

要求中國政府釋放劉山青

香港居民劉山青,現年卅一歲,一九七六年香港大學理學士,原任職營業工程師;於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廿五日前往廣州,在中國旅行期間被中國公安局拘捕。起初,公安局一直拒絕透露拘禁原因,及至後來始悉劉君被指為「觸犯刑法第一二條從事反革命宣傳煽動,判刑十年,被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事件引起香港及海外的很大反應,一般都認為此次拘控欠缺足夠之事實根據及判刑過重。最近,本港八個團聯署一封函件分別送予中國廣州法庭、新華社香港分社及港澳辦公廳主任姬鵬飛等有關部門,迄今尚未有答覆。

這三年來,劉氏只獲准每隔三個月左右與在港的家人通訊一次,每次來信的內容都十分簡短,多數表示在獄中的情況尚好。據劉氏的父親表示,會經在數月前往廣州市郊的監獄探望過劉山青一次,相信劉氏目前仍被拘押於該處。

我們作為香港社會的一份子,我希望能表達一下對該事件的意見:

(一)案情非嚴重,奈何重判之。

據了解,劉山青只是表達了對中國民主前途之關注及意見,並關懷民主運動被捕者家屬情況而已,實不應重判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二)是社會改革,不是反革命。

事實上,劉山青在香港積極投入社會,進行改革,先後參加工人夜校工作,支持金禧中學師生爭取復校,以仁義之心支持油麻地避風塘艇戶爭取上岸之正義要求等,都充份說明劉氏熱衷於推動社會前進的工作,要說他犯了反革命罪,委實言不成理。

(三)已拘禁三年,求予以特赦。

由被捕期間開始計算,劉山青已被拘禁喪失自由三年,縱使有犯輕微過失,懲罰已應足夠,更何況刑法第一0二條極為含混不清,我們要求中國政府儘早特赦劉山青,俾能使他回香港與家人團聚,繼續他的有意義的社會參與。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聯署團體: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基督教工業委員會、天主教大專聯會、職工青年聯會、馬利諾正義和平委員會、米蘭會關心社會小組、葵涌新區基層團體、基督徒學生運動關注中國小組

(其他團體)

  (我們的意見,希望得到貴團體聯署,以便再次提交中國有關當局考慮,儘早釋放劉山青。)

***

上一篇回作家的PO下一篇

回應(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