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功能「收藏作家」上線啦!
HOT 閃亮星─肆夕耽美稿件大募集

軍行《真理和正義在劉山青這邊!》2

軍行《真理和正義在劉山青這邊!》2

退一步來說,就算劉山青曾經發表過言論,以致嚴厲批評(在中共看來就是「惡毒攻擊」)中共和國家幹部的不民主、和不應無理拘捕民運人士,等等,那是每個中國人民所應享有的民主權利;這些批評也合乎事實,即使官方不同意,大可以據理力爭。而且,連官方也只指為「宣傳煽動」,證明這些都完王屬於思想的政見的範疇。假如因劉君提出過批評和持有不同政見,便判以有罪,那就是又一宗的以思想、言論入罪;表明真正有罪的,只是中共及其獨裁統治下的政權,而完全不是劉山青!

覆函一方面指劉山青犯了上述的,即《刑法》第102條的罪,同時又指他犯了第90條的罪,即「以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都是反革命罪」。這又是已被批臭了的四人幫「無限上綱」的帽子工廠產品。人民說的任何一句話,都可被官方引伸為「危害」國家的「行為」。對這頂使用慣了的「反革命」帽子,中國人已是很熟識的了。中共口中的「反革命」,往往就是「革命」的代名詞,這是1976年4月天安門暴動曾被誣的實例所告訴中國人民的。(中共後來被迫正式承認那是「革命行動」,亦即是公開承認,中共所指的「反革命」時常都實則是「革命」。)

覆函說出劉山青對第一審的判決「不服」,提出了上訴。這項透露恰恰反證指控的罪名是缺乏確證和事實支持,是無理的。否刖被告人不會「不服」。從他被拘禁到開審的這段長時間,中共必然已使盡一切威迫利誘手段,盡力去企圖說服劉山青俯首認罪,以釋放回港或其他好處,作為交換條件。尤其因為這事件已在世界各國傳遍,引起了廣泛關注,中共更要全力使他屈服,以證明拘捕他多時是有理由的;否則勢將增多一個實例,證明中共繼續在製造冤案。但結果始終不能使他屈服認罪,而寧願接受長期監禁的苦難。這就足夠反證法院的指控是虛假無理的,而劉山青則確是無罪的!

上一篇回作家的PO下一篇

回應(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