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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不讓過稿

《适当的文字是建立联系的基础》

适当的文字是建立联系的基础。一个与他人理论的人,若口出恶言,从一开始就丧失了与别人建立联系的机会,因为缺乏同理心的言论,会被视为仇视言论;缺乏理解的言论,会成为埋在别人心中的一颗毒瘤。

遐迩的《粗俗的标语是语言瘟疫》一文中,提到语言垃圾会污染环境、人心,甚至激起人们的反感和逆反心理。是的,语言用以沟通,用以传达,用以理解,语言作为文明进步的开端,为什么不能使用适当的文字来表达心情?一些文章,即使作者的选题精彩,句句珠玑,哪怕当中有短短一句不适宜的文字,或带有辱骂的字眼,会马上降低让人读下去的欲望,因为知识是中立的,无论今天传递哪方面的消息,都应该客观、完整地论述内容,反之,穿插仇视言论、偏见思想的文字,顶多算是个人的偏激看法,不能当成正经消息来看待,更不要说是带有煽动意味的言论了。

资讯飞速传播的时代,自媒体的发展兴起非常快速,人们对眼前广大的世界自然感兴趣,关注时事课题几乎成了每天的必做清单,就怕一不留神,自己成了愚昧的井底之蛙。新闻媒体必须讲求以“事实”作为根本,传播事实,揭露真相,却有自媒体单位钻了漏洞,说事情只说一半,对国人不利的资讯说了,却不见后续的交代。那些没有真正了解事情全貌的人,噼里啪啦在网上发表言论,个个尖酸刻薄,举着“言论自由”的旗帜,大放厥词。往往与真相对峙的,是充满恨意的“正义魔人”,放眼望去,对事情保持怀疑的人没几个出来提出疑点,但大肆宣扬不当言论的“键盘侠”却比比皆是。中央卫视主持人柴静曾言:“真相来自探寻,来自我们自身对世界的认识。而这个过程中,平衡是我们的道德责任。”探讨一个真相也许不容易,但阻止一颗被舆论动摇的心,更是一门技术。

适宜的文字适合所有场合。法庭上,双方律师以事实与证据作为理论的本质,如何在简短的句子里,不含偏见,以事论事,言简意赅针对对方漏洞进行攻防,是律师的必修课程。试想一下,如果今天在法庭上,两位律师指着彼此的鼻子破口大骂,理亏的一方再找不到对自己有效的辩解,人身攻击另一位律师,整个场面闹哄哄的,高手过招,一来一往,当再无理智的压抑,声音大的那一方便是胜利。如此,即便审判结果出来,又有多少人能够信服?冷静的语言是说服他人的根本,平静的陈诉更可以将利害关系分辨清楚,在沉着的环境下,再荒唐的理由都成了空白的狡辩,如此一来,审判结果是否会更具公信力、更令人信服?

然,为人教师,更应该在这方面需多加学习。一些教师,在面对自己不认同的观念时,以教师的身份打压其他声音。某位老师在课堂上谈论近年来的学运风潮,除了提出自己不认同那些年轻人的作法之外,以“这些人头脑有病”作为结论,结束了课题。在一些课题上,每个人的观点多多少少有些偏差,不论是不认同亦或是认同,在自由的风气下都是可以接受的,惟观点需建立在已有的证据上;老师们大可以指导同学们如何从多方面看待一个课题,进行对比,由学生自己探讨事件的利与弊,无可否认,该名老师以严重的学生运动会扰乱了国家秩序、导致社会问题滋生,作为不支持的论点,但是“头脑有病”这种批评,大可不必,不但没有实际用处,也没有必要。带有仇视的言论,不能为自己的论据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反而使人反感、使人忽略你先前提出的想法,认为你只是逞口舌之快,不是真正认真地以学术角度在探讨这个课题。

与他人理论,应平心而论,实事求是,舒适得体的用词和语气令人不感到有攻击性,使你的看法更有说服力;相反的,追求一时之快,吐出一口浊气,用词偏激,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但不能准确传达你的想法,还恶化他人对你的印象,从而降低对你的信服力,是为野蛮之举。北京师范大学张柠说过“诗性语言是人类对存在的真相、对原初之美的赞美,是对失去了的和被忘却的在的追寻,它并不承担转述和通知的任务,故也不具备对话功能。”文字是迈向文明与发展的重要元素,文字不能改,但我们的用词可以改,我们的语言可以做润色、做选择,适当的文字是建立联系的基础,因为语言不只是传达你的学识渊博,也表示你的态度、为人、思考能力,以及你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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