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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維持的婚姻

    「面對妳們那冷血的爸爸,我不是沒提過離婚。」在父親離開後,媽媽怨懟的說。

    在父母結婚的第六年,那時,我還沒出世。媽媽向爸爸提出離婚的要求,因為她再也無法忍受他了!且又沒有拖油瓶,年輕貌美的自己可以再另覓良緣。

    除了愛賭博、工作懶惰、對母親冷血無情外,最讓母親難以忍受的,是經常徹夜不歸的爸爸。

    媽咪擁有的第一輛轎車,是她出嫁的嫁妝。之後都讓給父親開,在隆田、新營兩地走車(台語,指開計程車去載人賺錢)。

    在新營走車完,成群的司機就會互邀到家、到小吃店小酌,甚至是留在別人家過夜。

    所以,至少4天。

    而空留內人獨自面對漫漫長夜。

    「我們離婚吧!」

    我幾乎可以想像,那時候媽咪的冰冷表情。

    「我不要!為什麼要離婚?」

    「因為我受夠了!」

    接著,媽咪就開始數落父親種種罪狀。再重申:絕對要離婚!

    (因為是我出生後才搬去官田的,那時他們還待在學甲寮。)

    為了留住媽媽,爸爸先去媽咪的娘家--中營,求保守的外公讓媽咪回心轉意。

    所謂: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天生就是幫別人養的,嫁了人,就是別人家的人了。

    外公在母親面前不斷懇求,最後不惜以斷絕親子關係要脅。媽咪都不為所動。

    「妳今天敢離婚,我就跟妳斷父女關係!」

    「好啊!我甘願斷絕關係,也要跟他離婚!」

    最後,因為一場難堪的鬧劇,才逼得媽媽回心轉意。

    爸爸先行回家,沒多久,就有鄉人跑來中營,跟媽媽說爸爸拿刀自殘,現在在醫院裡。

    原來,爸爸一回到家,就開始大哭大鬧,說沒有媽媽也活不下去了,還拿刀亂畫,一心求死。

    鬧到全莊的人都到他家門口看笑話。

    但這只是一個計謀,逼媽媽必須在眾人面前原諒他。否則就得承受兩鄉親戚的唾罵。

    沒料到會有人連自己的臉面都不顧,寧可玉石俱焚。

    媽咪只能勉強同意,維持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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