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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鬧事

自此,雷雨霜便在陳嬸家住下,每日晨起幫店裡的忙,傍晚收工。日子一久,就把那次事件拋於腦後,沒怎麼在意。

卻不知,那是暴風雨前的寧靜。

這日,將鍋碗洗乾淨晾著,雷雨霜看了眼橘紅的晚霞,正準備按著慣例關上大門之時,一群人突然呼啦啦地闖了進來,差點沒把她給撞倒。

「陳阿美在何處!快出來!」

聞言,陳嬸忙從廚房裡走出,「我就是,怎的啦?」

「妳這房子被買下了,今日到期。快收拾收拾,明個兒快快搬走!」

「啊?」陳嬸嚇傻了,什麼時候賣的?她怎麼都不知道!

見來者不善,雷雨霜向來不是個躲在後方不敢出聲的主,見此,忙走至陳嬸身前道:「幾位大哥,話可不能亂說。你們說這房子賣了吧,契約呢?沒契約,咱們就不搬。」

「契約?」帶頭的那人笑道:「要契約,自然有。拿來。」

後頭的人忙遞上一份紙捲,帶頭的接過,攤開唸道:「同意賣房一百兩,買方......賣方:陳大木。」

陳大木?陳大木不是那個拋棄陳嬸娘倆的......

雷雨霜愣住,她沒想到事情會變成這樣,一時之間倒擠不出說詞了。

陳嬸聞言,立刻哇地哭了起來,直罵那糟糕的負心漢,拿光家產去賭錢云云。

「這......」必須讓陳嬸一家子脫離險境。雷雨霜快速轉著腦袋,眉毛一挑,忽然道:「一百兩是吧?我掙錢來買這房子,成嗎?」

眾人皆是一驚,「什麼?!」

「我說,」雷雨霜看著那帶頭的人,平靜道:「我想辦法掙錢,掙夠一百兩了給你,換回這房子。」

「就憑妳?」那人滿臉不信,「別傻了,妳不過是個小姑娘。」

「我可以。」雷雨霜很確定。雖然她現在還沒有想到,但只要不放棄,方法一定會有。

見雷雨霜胸有成竹,那人便妥協道:「那好吧,妳多少天能掙夠?」

多少天?這她倒沒想過,但是根據賣菜大嬸的說法,討價還價時得從多的數字說起,「十個月。」

「太久了!五個月。」

「要不,九個月。」

「不行!六個。」

「太短了吧!七個。」

「......好吧,」那人思索片刻後,終於妥協了,「七個,不能再多了。」

「好。那就這麼說定了?」

「當然!我羅大從不毀約!」拍拍胸脯,羅大便吆喝著領著一群兄弟走了,「走!七個月後再來!」

一群人當然沒有異議,自然跟著往外離去。

不想,雷雨霜卻是悄悄拉住其中一人,壓低嗓子惡聲惡氣道:「別以為日子久了,本姑娘的記憶就淡了。你是之前來店裡,指名找我的小哥吧?」

「我、我......」那小哥不知自己哪裡露了餡,居然會被抓包,一時之間結結巴巴說不出話來。

雷雨霜趁勢,繼續警告道:「告訴你家公子,不爽本姑娘,有種衝著我一個人來!別拖累其他人,聽見沒有!」

真是!弄這麼明顯,當她傻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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