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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負債

財經超正典2:長期負債

          財務會計學把一家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大致分為兩大項: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區分這兩大負債項目的劃分標準是時間,我們把到期日(或償付日)在一年以後的負債稱之為「長期負債」;反之若是必須在一年內到期償還的負債稱之為「流動負債」。

          顧名思義「長期負債」通常是屬於比較「穩定」的負債(註:許多教科書上喜歡稱之為穩定,可是就我的觀點而言,負債就是負債,那有穩定或危險之區分),退一萬步想,長期負債至少可以讓一家公司多喘息一年以上再去煩惱償還的問題;一家公司的長期負債十之八九是「金融負債」,比方銀行借款、發行公司債等,另外一部份是「退休金準備」之類的負債,當然,除了莽撞放款銀行與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的勞工之外,誰喜歡沒事讓一家公司欠帳超過一年以上;此外,如果原本到期日在一年以上的負債,償還日從一年以上隨著時間飛逝而剩不到一年就要到期償付,這筆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上就得從「長期負債」轉為「流動負債」。

          至於一家公司的長期負債金額的容忍度是多大?多少金額算多?多少金額算少?以我最嚴格的標準而言,當然是越少越好,譬如舉台灣最會賺錢的公司宏達電為例,她的長期負債金額始終在兩千多萬元左右,佔她的一千五百多億總資產的比率只有萬分之一,簡直稱得上是家「零長期負債」的優等生。或許這樣的標準過於嚴苛,無論如何,就一個投資者的標準而言,一家公司的長期負債至少要維持在「持續下降」的階段吧,如果你非得問我最適比率的標準,我倒想反問你們,當搭乘電梯時,電梯內都會載明『限重420公斤,上限六人』之類的文字,難道你會拿個體重計計算每一個進電梯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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