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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華文大賞小號刷榜的寫手花落P1

(以上證據感謝網友熱情贊助)

*此次公布已洽詢桃園市中壢區律師黃某,若花落之粉絲或花落本人要走法律途徑,本人會將律師之詳細提供給花落,請花落本人自行連絡律師,本人高三,沒有時間應付。

      今天要來講一個故事,有關華文大賞寫手(寫手一詞無貶低意味)花落之開小號刷榜行為及安安回訪,記者將逐一附上證據及說明(有關毀謗罪之詳細情形會在最後附上,此次可依刑法第331條免責條件第一條中,保護合法之利益──華文大賞參賽者們權益免責)。

      想必花落的粉絲們有聽聞花落底下魚叉事件,附圖將附上榮獲魚叉後在IG限時表態截圖。

      其一:刷榜行為

      記者經花落本人POPO個人主頁得知花落本人照片、學校及本名(有關隱私權問題,已詢問過黃姓律師,表示由大法官釋字603號中明確表示:資訊隱私,係指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由此條例可得知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由於花落將IG公開,並放上本人照片、姓名、學校,屬於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個人資料範圍,因此記者此舉並無侵犯到隱私權。

      由IG得知花落本人照片,並且,由嵐茉製作書封:銀杏之戀實體書封中作者照片能得知,夜翎為花落之小號,再比對兩人文風及文筆等,可推斷出兩人為同一人。

      因此,花落小號夜翎在花落書下留言可歸屬為:刷留言、排行榜行為。

      另,之所以會有刷榜一說,是因為花落的小號經記者們計算後,得知四百多有超過二分之一留言為小號。

      另有數隻小號證據將逐一放上。

      因POPO有圖片限制,因此會將其餘截圖另開一篇短文。

      其二:安安回訪行為

      此事在POPO寫作寫手、作家應當都不陌生,除刷榜外,此舉記者不多加以解釋,截圖將逐一公開。

      其三:代製事件整理

      此事目前仍在收集證據(已有明確證據),但礙於時間問題,目前將暫時不公開。

憲法規定之隱私權、大法官釋憲(來源自維基百科):

依據釋字603號解釋,所謂空間隱私,意指私生活不受干擾,即個人得自主決定是否獨處,保有自我內在空間;資訊隱私,係指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刑法中毀謗罪相關條例(來源自全國法律諮詢網):

刑法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第   312   條   (侮辱誹謗死者罪)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为什么只找花落?

因为花落做的事情叠加在一起触碰到我们的底线

现在只放上小号证明,后续还有一大堆

回作家的PO下一篇

回應(6)


您好哦,不好意思打擾了
能否請您在事件結束之後刪除所有有關我的內容呢
整個事件並不關我的事
但您沒事先和我說明就擅自擷取我的圖片與公告我的名字讓我有點困擾(ꏿ﹏ꏿ;)
真的不好意思哦,也辛苦您了
2019-08-22 02:33 透過電腦版 回應
您好:
很抱歉带来您的困扰,有关您的截图及名字,我们会在事情结束后删除
在发文前,记者仍在寻找您的联络方式,没有信箱及脸书,若由信件可能会造成误会,因信件无法即时回应,也怕岚茉没有看到o(╥﹏╥)o
您可以向您所有读者告知此时您不知情,若有事情可全权寻找我们记者
给您带来麻烦,真的很不好意思
2019-08-22 07:53回覆

我來第三次了,西瓜剖好了要吃嗎?
閉嘴我無法吃西瓜。(記得不算我的點閱數)
2019-08-21 23:01 透過電腦版 回應
吃,我們一群人分可能要超過五顆
 
2019-08-21 23:03回覆

要吃瓜就閉嘴安靜吃
不關你的事
2019-08-21 22:34 透過電腦版 回應

哇,你秒回耶
腦袋裡全是我們與惡的距離畫面,我去剖西瓜來吃。交代每天進展是記者的追求真相的義務。
2019-08-21 22:28 透過電腦版 回應
我們與惡的距離很好看
我願意為你去找尋真相,應該說我們已有真相
但是要慢慢來,我會累
2019-08-21 22:35回覆

樓下不懂還要開嘲諷,丟人
2019-08-21 22:23 透過電腦版 回應

你都詢問過律師,為什麼不直接寄存證信函,郵局買就有我記得五元一張吧⋯⋯

來這裡大呼小叫。

自稱高三相當於17~18歲左右,正式法律自然人是20歲。
2019-08-21 22:00 透過電腦版 回應
因為這不是只有我的權益,而是我們記者們權益
律師存證信函一封是新台幣六千至三萬不等,五元是郵票
另外,現在平信是一封八塊錢
我無大呼小叫
我18,民法未成年,刑法成年,請記得去好好看一下國二公民
2019-08-21 22:12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