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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清算與民進黨如果選輸的話

開頭我想引用一句話:「用合法的手段,幹喪盡天良的事情來掙錢,是既光明又正當的行為,我感覺到非常光榮。」這是大陸的一位企業家講的話,人家開私人公司,為的就是營利,如何讓自己「越來越富有」,是他每天都在思考地。我覺得「合情合理」,更何況人家說:「要用合法的手段。」

回顧2016年民進黨上台。先是廢掉「特偵組」、搞個「轉型正義」、國建國造獵雷艦案、「八年八千八百億的前瞻計畫」(雖然砍成四年四千四百億,但還是引用最原來的資料)、「監察委員補好、補滿」(連當初強烈要求廢除監察院的陳師孟都說:「馬政府讓我看出監察權的重要」)。還有,2017.08.15台灣有史以來第一次「人為誤觸」導致大停電。還有,為了讓自己人「做領高薪」而使出渾身解數,政治酬庸。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總經理:吳音寧,一年領兩百五十萬,其能力:只能當理貨員,但坐著總經理的位置,民進黨政府「依然力挺」。

暫時只引用了這些資料。

我相信一件事情:「欲人勿聞,莫若勿言;欲人勿知,莫若勿為。」只要你「幹」過任何事情,就要有被人「掀開來檢驗」的認知。

尤其是:國建國造獵雷艦案,裡面沒有貪污弊端?真的是讓我覺得,「好像我在火星上買房子」的那種感覺。

我相信民進黨一定會用「合法」的手段,來做他們「認為」應該做得事情。「反正立法院,我們是多數,我們修法就好了。」

只是,我覺得「政治清算」這種事情,不是「民進黨」的專利啊!

過去,唐太宗為了奪得皇位,殺了自己哥哥跟弟弟全家;朱元璋為了懲治「驕兵悍將」,大殺功臣;魏晉司馬家族為了奪權,誅殺多少反對勢力。近代史,「毛澤東」為了奪權,不惜「發動文化大革命」。

為了「權力」這種東西,「人,什麼事情都幹得出來。」

自從美國獨立戰爭後,民主選舉產生了,這兩百多年的歷史。證明了一件事情:「用選票讓混蛋下台,死傷人數會少一點。」我一直不覺得民主選舉能夠選出什麼「堯、舜、禹」等,愛民如子的天子。

但是,「民主選舉」可以讓「做壞事」的人,四年之後,「馬上得到報應」。

我真的蠻期待未來的「政治清算」。就像現在民進黨用「轉型正義」來清算國民黨一樣。

回到這幾天的話題:管中閔台大校長事件。

管中閔,真的算是一個正人君子。因為,以民進黨這種,鬥爭手法,如果管中閔過去「曾經」在「路邊隨地大小便」的事情,「有的話」,一定會被拿來「清算」。這幾個月過去了,「能砍他」案子,「聽起來都合法、合情,更是合理」,反倒顯得管中閔是一個清廉的學者。

「中華民國教育部長」吳茂昆,反倒成為一個強烈的對比。這真的蠻不錯的。「政治清算」不是民進黨的專利,是「有權力者的專利」。民進黨,能永久執政嗎?

民進黨,上台後,為了「合法的掙錢」其手段,已經攤在陽光下給「台灣人民」看了!如果還認為他們「適任」,年底請投民進黨。

如果你認為,民進黨「應該受到報應的話」,年底這一張選票,真的要好好考慮、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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