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美國北卡羅萊納的夏洛特又發生警民衝突,導火線依舊是警察疑似誤殺黑人身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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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所感,附上約莫兩個半月前寫的小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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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係針對上面圖片那段引起廣大迴響的影片所做的不同看法,闡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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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要有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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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巴馬州州長G. Wallace在1963年就職演說中曾明白表示:「…而且我要說,現在就實施種族隔離,明天也要實施,我們將永遠實施種族隔離政策。」密西西比州州長R.Barnett與Mao Lauda更狠地說:「我就算死在聯邦監獄裡頭,也不會讓一個黑鬼跨越我們白人學校的神聖門檻。」--發表於1954年著名的黑白平權案例Brown case之後,以及促成1964年的民權法(Civil Act of 1964)通過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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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很多人分享了這則短片;昨日美國又發生了警察誤殺黑人事件,顯然所謂的「愛國心」還沒有打入美國人的胸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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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短影片主題是愛國心,但是內容與主題甚無關聯,提倡的是「愛應該沒有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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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而論,不如說是提倡「老德」Ronald Dworkin 的本體論:平等的關懷與尊重 equal concern and resp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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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立意良善,可是,從1864年南北戰爭(Civil War)後,並不意味著黑白平等的時代已然來臨。隔年,雖然通過了美國憲法增補條文第十三條規定,禁止各州存有傳統奴隸制度(不包括「自願性」的服務),但是南方各州(包含Border States交界州)卻制定了不直接違反上述條文的「黑人準則」(Black Codes),以使獲得自由的黑人仍處於從屬性的(subordinated)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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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密西西比州,任何人可以逮捕、帶回「服務期間」尚未屆滿或是「未辭職」的自由黑人;黑人除了擁有毋須執照發給的「丈夫權」(husbandry,應係指黑人男子可迎娶黑人女子,種族間的通婚當然是禁止的)外,其他的法律上行為都須獲得授權許可。甚至美國最高法院作出了錯誤詮釋的Slaughter-House Cases(1873年,該案不直接與黑人權利有關),大大限縮黑人基本權利與間接架空美憲增補條文第十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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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且,1896年的Plessy一案,還確立了黑白種族隔離是不違反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案例!1857年的Dred Scott案所確立的黑人係奴隸、個人財產、沒有公民地位判決,並沒有受到實質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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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整整100年,才在1964年的「民權法」中,賦予了黑人實質性的平等權利。縱使1954年的布朗案宣告「隔離但平等」的政策係違憲,但可憐的三年級Linda小妹妹,還是繼續打了四個憲法訴訟,才能跟白人小朋友一起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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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實務上還有所謂的「一滴血理論」(One-blood theory)─只要你的血液裡頭,摻雜了一滴滴的黑人血統,你就是黑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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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解放黑奴後的100年之間,黑人依舊受盡不平等待遇,極大多數依然處於弱勢地位,出了個黑人總統,卻也未能整體提升黑人權益,甚至升高了種族對立的趨勢。準此,愛,不應該有標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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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愛目前要有標籤才行。不分標籤,齊頭式的平等,對於黑人與其他有色族裔其實是不公平的,因此,1978年的Bakke案,美國最高法院依舊維持了「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的合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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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近40年過去,我認為如今仍有必要根據不同標籤與不同的政經情境,給予有色族裔多一點愛、多一點優惠與多一點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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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應該要有標籤。仇恨冷漠,則不應該附隨著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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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呢?轉型正義就是必須推動的時代性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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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阿甘正傳中的阿甘,曾經在平行時空於前述演說內軋了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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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不要再說什麼非裔美國人Afro-Ameri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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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皇馬、英超阿森納兵工廠的歐洲助攻王Mesut Özil (發音類似272),也常因他的土耳其血統與大眼睛而被「關注」。因為德國一些右派媒體總喜歡在他名字前面加上「土耳其裔德國人」,272說他不喜歡這樣的稱呼,他說:「在我阿公的爸爸時期,我的家族就來到了德國生活,我是德國人,為何總是要說我是土耳其裔的德國人?難道我不是真正的德國人嗎?」這說的非常有道理。在美國也喜歡稱林書豪為亞裔美國人、黑人係Afro-American非裔美國人,之前過世的美國最高法院Scalia大法官是義大利裔美國人。這樣的說法與分類,本身是否已是歧視呢?!難道只有搭五月花號到美國的,才是美國人?(那印第安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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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全然是政府的問題
人民的心態也要負很大的責任。
很多人連轉型正義是什麼都不知道。
因為到目前這裡好像還沒遇過比我老的
藍最近應該很忙吧!
還在陪小貓嗎?
彗心只是晃過來看看,
看你最近又寫了甚麼文章, 順便分享一下自己的想法而已!
每個人對文字名稱可能有不同的定義,
我也討厭戴上有色眼鏡看別人的那種人,
仇恨冷漠不應該隨附標籤! Totally agree!
不過其實我覺得名詞的本身並沒有歧視的標籤,
歧視來自於人的眼光及行為上的偏見!
就像我們在談到健康不平等的議題,
會特別區區分種族及文化的差異,
而將研究對象分為 亞裔美國人、非裔美國人......
或閩南、客家、原住民、新住民......
目的是在發現不同文化習慣和遺傳對健康造成的影響,
而去探討不同對象所需的關注。
這也是愛的標籤囉!
真的,社會的亂象成因太過複雜。我在美國的經驗是,大部分白人歧視黑人和黃種人,大部分黑人歧視黃種人。不知道部分黑人是否因為長期被壓抑,轉而找黃種人發洩。也觀察到,無論是哪種膚色的人,只要有錢,似乎橫行無阻。社會階級從種族到財富地位,還有各種不同的成因,太複雜了。種族優越理論,我完全不能理解當初納粹眾人怎麼會相信。
之前訪美的時候,要從公車下車,公車們啪得要關起來,是一位黑人幫忙把門拉開,那時真的很感動。美國種族太雜,很難真正的和樂。
美國在廢止種族隔離政策後,坐公車則變成前面白人後面黑人,很是荒謬。不過美國的議題反而因為多元族群而比較好解決,至少文化相對論在美帝執行下比較順遂,不若歐洲國家那樣霸道。美國只是白人優越主義太嚴重,嚴重到黑人都討厭自己。可是這兩年衝突升高後,好處就是歧視與槍管議題會更被重視及討論。
亞洲的日本雖說事大和民族可是其中少數民族也是一直抗爭爭取自己的權利,沉默的聲音總被掩蓋。這就是為何有時要勇敢說真話的原因。
台灣的轉型正義就看整個社會風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