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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有壓抑的義務嗎?&

      在〈現在年輕人很難搞?其實是你們大人缺乏「感受力」〉一文當中,揭示了親子互動的問題,進而論證這種問題若蔓延,就是全體社會的冷漠。對此,認為大人要負起最大的責任。雖我是年輕人,但仍要替大人說句話。

      本文,與其說人們總急著「解決」別人的情緒,不如說「消滅」;總之,現象是「親子間的互動,既缺乏同情心,更欠缺同理心」。若說此現象的成因,是缺乏感受力,那缺乏感受力的原因,則來自於缺乏「反思能力」。但縱使探討如此,仍難歸咎溝通不良,是大人的責任、小孩的責任、甚至整個「民族性」的責任?

      一些大人,總認為自己是正確無誤的,而「忽略」某些日常生活湧現的「異常的情緒與訊息」。至於是不是「異常」,大人自己說了算。若放在與小孩的互動中,尤其是成長中的孩子蓬勃發展的想像力和感情豐沛,往往令大人招架不住,而會視之為荒謬。除此之外,他們甚至認為「非權威、非傳統、非常識、媒體上沒報導」的一切與自己世界觀牴觸的訊息,都是荒謬的。如此一來,甭論是否能好好與他人互動並有個良好氣氛的溝通,更別說自我修正。以上於「缺乏感受力」的解釋,其成因若置於「忽略\不能容忍」與自身認知不同的事物,則問題在於「缺乏反思傾向與能力」。

      但責任不盡然出現在大人,小孩也應有責任,只是現象相反,而且往往也有因小孩不可能懂事,而不予以歸咎的觀點。若大人回家壓力大,小孩故意或過失的引起大人暴怒,是否能因小孩「年紀小而不懂事」所以豁免?而大人有壓抑自己,不發脾氣的責任?(這個觀點暗藏:大人必須是成熟的,而且成為了大人,就自動變得成熟)為什麼,大人就必須成熟呢?是自願的嗎?但我們往往在不自願之間,年齡到了就依照「社會慣例」成了骯髒的大人,繼而成為本文撻伐的對象。

      就我看來,人皆有抒發情緒的權利,但不打擾到他人的義務;但家人是否有讓家人抒發情緒的義務,而且不受家人到打擾的權利?我認為年紀並非任性的權利,或權威的標準,而是一個社會得以運作所建構出的機制與規則,甚至道德觀,但其立基點是否穩固?我深刻懷疑。

      感受力如同反思能力一樣抽象,縱使在每個民族內都設立的正規教育仍教不出來,而往往將這類不足之責任歸咎社會氛圍以及家庭教育。但話說回來,若說感受力是美感教育的責任、反思則是一般教育的責任,但本文的對象是「家庭」,末,誰又好好教過我們未來的父母,如何當父母?誰該負擔起家庭溝通的責任?最後只能淪落一種呼籲:「增加自己的感受力!」而我的呼籲也差不多層級:「增加自己的反思能力!」

      LINK:「以致我們的反應,我們的表現,都是要他人盡快的"解決"他的情緒,而不是"經驗"他的情緒。」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KBlogArticle.aspx?ID=6889&pnumbe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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