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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 閃亮星─肆夕耽美稿件大募集

殺人、被殺,對我來說是像吃飯喝水一樣的事情。

──

【一】從自殺開始

夜幕低垂,路燈微亮

公園裡頭已經沒有什麼人,早上會來的老人、小孩,通通都已經回家。

家啊!多美好的詞彙。瞇著眼睛,我有些惆悵。

我是一名居住在公園的流浪漢,我被那些有理想抱負的人稱為垃圾、社會害蟲,我不認為我有什麼值得挨罵的。

我記得在…唔,不太清楚了,反正就是幾年前。

我拿乞討來的錢到藥局買了點安眠藥,準備死一死。現在想來,那個時候的自己多天真,竟然以為真的能夠從這個充滿惡意的世界脫身。

那天早上,我寫好了遺書,用公園的洗手台整理了頭髮,還洗了把臉。

將遺書放在肚子上,我吞下一大把的安眠藥。

然後,我死了。正確來說是:我死了卻又活了

以一個勝者的身分,我從另一個世界滾回來。

那是一個漫長的夢,我稍微跟你們描述一下吧!

就像是RPG一樣,你可以打怪升級,不過,那些怪是指人。

我還發現我不會死,而且殺掉親近的人的話會獲得更多的錢。

一開始我還有些猶豫,後來當我發現他們都不會動的時候,我無聊了,我才開始練習殺人。

是的,確實是練習殺人。我會用刀子嘗試割割看哪個地方較容易致命。

等我升到LV.2時,那些人會以超級緩慢的速度移動。

我的等級升得越高,他們的速度也漸漸在變快。

我無可否認,這給我帶來極大的快感。

等我升到LV.100時,這個遊戲就正式結束,巨大的「YOU   WOW」出現時,我升起一股優越感。

後來的我不知道為什麼又活過來,我不明白我為什麼還沒死去。

以這種苟延殘喘的姿態,還活在這個世界。

【二】

當我買了條繩子,在公廁的樑上上吊。

我又做了個夢,我走在迷宮裡,

我必須殺掉指路人,我才能走到那個地方。

當我殺滿一千個人,我也走到出口。

當我起來的時候,我是在火化場裡頭。

旁邊的人嚇得跌坐在地上,甚至黃色的液體都從兩腿間流下來。

我一開始很茫然,後來當我問清楚的時候,我才知道原來我真的有死過。

他說我是一年前被發現上吊在公廁那裡,原本放在警察局看有沒有人來認領,後來都沒有人認,警察局決定今天要火化掉多餘的屍體,所以才會發生這樣的窘況。

【三】

第一次我昏睡一天,第二次我昏睡一年,那麼第三次呢?

一百年?一千年?

後來我不敢嘗試了,因為即使我的精神有辦法活著,但是我的身體絕對會老化甚至腐化。就算我醒過來後,我也只是會以一個腐屍的身分活在世界上。

可是即使我停止嘗試自殺,我的惡夢依然還沒結束…

在夢裡的一天是現實裡的一年,後來有個人告訴我只有一個辦法能解決,就是把夢送給別人。

想要不死嗎?我把這個夢送給你,好嗎?

THE   END

回作家的PO

回應(1)

卿醬你好棒!!
好好看ˊˇˋ我喜歡XDD短文讚哦ˊˋb接下來去看書籍那的:)))
2013-08-02 19:16 透過電腦版 回應
嗷嗷嗷!小妮妮你來了啊(飛撲)
下次會努力寫出讓小妮妮不敢看的文!(握拳)
2013-08-02 22:44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