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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 閃亮星─肆夕耽美稿件大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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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浪費,還可以多吸幾口。」死小孩苦苦盯著躺在煙灰盅裡、死屍一樣的香煙,一雙劍眉皺著,盈盈褐眸浮泛可惜之情。

傳知書不記得死小孩叫什麼名字。那時他第一天開店,這孩子就來他的店當小偷,偷的還是鄧麗君一張絕版唱片,二手的。他傳知書是什麼人,十幾歲就開始四出打工,盡管當年不過還是廿五歲的後生,已見慣世面,還捉不到一個十二歲的死小孩嗎?   然而擒著這孩子的雙手,看到他的臉,一觸及那雙悲憤、頑劣又焦灼的孩子眼,傳知書鬆開手,打了他一巴掌,推他出店外,讓他走。

隔了幾天,那死小孩又來偷碟,這次是Eagles的一張二手唱片,下場跟上次一樣,教傳知書當場抓著。傳知書沒有用粗口罵他,也沒有報警,兩次都是拿回唱片,打他一巴,就放他走,整個過程一句話都不說。他向來不愛說話,近幾年是連事情都不多想。

再過幾天,死小孩光明正大進來,往木臺放上一張五百元紙鈔,說   :「我想買前幾天偷過的CD。」

傳知書收起銀紙,懶散地行到最末端的唱片櫃,踩上紅色矮膠凳,抽出那兩張唱片。把零錢跟唱片給死小孩時,他多口說了句   :「五百元是從哪裡偷來的?」

「沒,」死小孩那時候還未染金髮,一張臉長得可愛純良,偏偏穿著油脂味很重的低廉T恤短褲,他拋了拋手中幾個銅板,輕快地說起來,剛變粗的少年聲音   :「那是我的零用錢。不過想試試偷東西後被抓上警局的感覺。」

死小孩從來沒問傳知書為什麼不報警,要真是問,傳知書也答不出來——事實上他很少能解釋自己的行為,總是想到就做。人生不是一道方程式,也不是什麼正統歷史,非得要有因再有果,之於傳知書,他做任何事——包括開這間唱片店——都是興之所至,故此要他解釋他不報警抓人的原因,也實是解釋不了。

一兩張唱片在他心內不太重要。死小孩的樣子沒來由的使傳知書心軟,他想,何必為了一兩張唱片——那幾百元——把個小朋友抓上警局、搞得人家留案底?   如果朋友知他這樣做生意,一定要罵他白痴。

後來死小孩三不五時來店裡走動、聽歌,問著傳知書現在播的是什麼歌,傳知書是有問必答,相熟後傾囊相授,使死小孩聽過很多同齡人根本不知的好歌。他曾跟傳知書提及自己的名字,可是隔個幾天,傳知書就忘個清光,隱隱約約記得這孩子姓「史」。當死小孩不滿傳知書叫他「死小孩」時,傳知書就會管他叫「史公子」,使死小孩啼笑皆非。

「今晚跟我去吃快餐,我老爸老媽去飯局,沒人陪我。」死小孩勾搭著傳知書的肩,傳知書本身異常地抗拒身體接觸,然而他看著這死小孩長大,把這孩子看作半個弟弟,就沒那麼介意,只是身子僵了一下,說   :「你那些女朋友呢?」

「玩厭了。」死小孩咧嘴一笑,看著還是青青嫩嫩的樣子,情愛關係比三十歲的傳知書複雜百倍,兩年前他對傳知書說起把女友肚子搞大、後來給她幾千元墮胎費的事,還是嬉皮笑臉,好似只是講著一則不知從哪本八婆雜誌看回來的渾笑話。傳知書就當故事一樣聽著,好應該立於道德高地、對死小孩曉以大義,可他沒有管閒事,聽完後只笑了一下,說了句,你當不成老爸還真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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