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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 閃亮星─肆夕耽美稿件大募集

週末晚上的灣仔街頭,十一時多依然人來人往。那些灣仔之虎、銅鑼灣之豹才剛由巢穴冒頭,精彩的夜生活剛剛宣佈開場。

在金鐘喝完阿恆的喜酒,踩著刻意穿上的高根鞋一路走來,漫無目的地繞著利東街地盤轉了一圈,腳痛得簡直快殘廢掉。

瞄到前面有個消防龍頭,我三步拼作兩步衝上前去,什麼都不管了,一屁股坐在上面甩甩腳。

嘶~痛死人了!

我撓著腿,把鞋半脫下來,輕輕揉著痛得要命的腳掌,深覺發明高根鞋的傢伙根本是虐待狂,而認為正式場合上女人都應該穿高根鞋的,全部都是變態!

百無聊賴,抬頭看著眼前被高高的圍板圈著的地盤,嘆了口氣。

大半夜在街上遊盪幹嘛,玩觸景傷情嗎?

這條利東街幾十年來一直是有名的結婚用品商店街,因為城市發展的需要,舊區要被淘汰了。於是,店鋪全部要搬走,這裡隨即成為大型商業酒店項目的建築地盤。

記得好幾年前,我跟阿恆也一起逛過這裡,就像大部分的情侶一樣,當時隨口說過日後結婚來這裡就好了,需要的東西全都可以在同一條街上訂到,夠方便。

今天他用到的,大概不是在這裡買的吧?年多前這裡應該已經開始遷拆。

      忘掉種過的花    從新的出發    放棄理想吧

      別再看塵封的單位    你正在要搬家

      築得起    人應該接受都有日倒下

      其實沒有一種安穩快樂永遠也不差

      就似這一區    曾經稱得上美滿甲天下

      但霎眼全街的單位    快要住滿烏鴉  

      好景不會每日常在    天梯不可只往上爬  

      愛的人沒有一生一世嗎    大概不需要害怕  

嘴裡輕輕哼著這首應景的2008年金曲,心情不得不說有點複雜。

我跟阿恆是大學同學,拍拖九年,眾人皆知,生活圈子裡大部分都是共同的朋友。為了他也為了我自己,更為了讓朋友們放心,以免日後見面尷尬,就不能讓人覺得我是受不了「舊愛結婚了,新娘不是我」而缺席,所以這場喜酒我非喝不可。刻意打扮得好好的,大大方方來喝喜酒,反正我們並非不歡而散,而且也兩年了,又有什麼好介意的?

結果,我知道什麼叫做「人算不如天算」。

在婚宴的高潮,台上的司儀興高采烈地指著螢幕上的照片說:「登登登鄧~~~這就是我們一對新人邂逅的歷史性時刻!大家看,可愛的新娘在左邊的姐妹群,英偉的新郎就在右邊的兄弟群。今天的一雙新人緣分起源於一場婚禮,不知道今天的婚禮又有沒有撮合未來的新人呢?兄弟姐妹們,有沒有對上眼的啊!新郎忠告大家:看對了,不要害羞,上啊!」台下一片歡聲和應,當我眼角瞄到照片角落上的日期,不禁一楞。

旁邊的Annie用手肘碰碰我,指著螢幕,低聲問道:「喂!Jackie,2005年11月,不就是妳剛出國唸書那陣子?」我嘴裡咬著炸子雞,含糊地點頭。Annie恨鐵不成鋼地瞪著我,道:「妳不是說性格不合才分的嗎?原來是妳前腳出國,他後腳就出軌了?」我好不容易吞了嘴裡的食物,道:「人家說那是邂逅,又不是說一見面就馬上拍拖,別說得這麼難聽。」Annie憤憤地道:「妳沒當過新娘姐妹嗎?事先不認識的,過了那天根本不會再見,要不是那天搭上了,何來今日?」我連忙安撫這性格火爆的好友,以免她太大聲了讓人聽到:「喂喂,小聲點。其實有什麼分別,我仔細考慮了很久才跟他分的,我們的確不合適。有沒有搭上也好,我跟他分手的理由我最清楚,跟第三者沒什麼關係。」

這個理由是說給Annie聽的,也是說給自己聽的。

分手的理由的確是因為性格不合,提出分手的人也是我,雖然他並沒挽留。分手前一年,我們老是在鬧不愉快,這一點或者可以歸咎於有了第三者。但在這之前,我們之間其實已經矛盾重重,多年以來一直沒辦法解決。我當時考慮了很久,既然我不會變,他不會改,繼續捱下去也不過是浪費大家的時間和精力,彼此折磨而已。我是天主教徒,婚姻對我來說是在天主的面前一生一世的承諾。跟現在的人普遍覺得「如果繼續下去是痛苦的,不如離婚」的想法很不同,只要結了婚,只要不到完全無藥可救的地步,我絕對不想離婚。於是趁還沒太遲,不如分了吧。

就算阿恆真的因為第三者才那麼容易的跟我分手,甚至那段時間的冷落和不快,都是為了讓我主動提出,那又如何?不得不說,這一次他其實處理得相當漂亮。這兩年來,朋友圈中沒有傳出閒話,起碼我沒聽到什麼,完全照顧了我的感受。大家自自然然的接受了我們的分手,又自自然然地接受了他有新女友。

真是諷刺,跟他認識的十年以來,這就是他幹得最妥當的事了…

腳尖撥弄著地上的鐵罐,我自嘲地笑著。嘿嘿!既然這樣,我還有什麼好不滿的?

由開始拍拖到分手,我都給阿恆很大的自由度。老生常談,大家都說男友和老公得看緊點啊,不過我覺得「愛人不疑」,要是他背叛了我,我最多就離開他。如果我一天到晚亂呷乾醋,草木皆兵,那怎樣享受到戀愛的樂趣?大概還沒等到第三者出現,我們之間就不愉快到難以忍受的地步。

我寧願豪爽一點,羸就羸得光彩,輸就輸得光棍,總比一天到晚戰戰兢兢的好。

所以,我一直沒懷疑過阿恆…

而現在我最介意的,大概是可能被他騙了吧?

可就算真的騙了我,那也算是善意的謊言。如果真的喜歡了另一個人,那麼剩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漂亮地為上一段關係劃上句號,他可算是處理得完美無瑕。若不是今晚的一張照片,我可能一輩子也不會知道。

執著於這一點來介意,其實是我不識相,精神潔癖,心理扭曲…

      等又再等    為你等又等    始終等你不到

      想了再想    為你想了再想    多麼想你知道

手袋裡傳來的音樂鈴聲打斷了我的無謂情緒,抖擻精神,一聽這歌就知道是誰打來的。

「姐,妳喜酒還沒喝完嗎?」電話裡傳來一把熟悉的溫文男中音。

「喝完了,正在回家。」

「這麼晚啊?妳在哪裡?」

「我現在走到灣仔。」

「走路?為什麼不搭車?」

「我吃得太撐,消消食嘛!」

「我來接妳,好嗎?」電話裡的聲音越發溫柔,別人cold   call找客可能不行,這小子大概光憑這聲線就能讓女客戶上釣。

「不用了,我還沒老人痴呆到認不得回家的路。」

「沒關係,小芬也想吃。不如這樣,我駕車來接妳,一起去買?」

「不用啦~不如這樣吧!你在街口的7-11等我,我大約二十分鐘之後會到,就這樣吧!」

「好,我等妳。」

掛了線,吁一口氣,阿嗣這傢伙可不容易打發。

這兩年大概是擔心我吧,老是在管我的行蹤,連同事們也取笑我:「這專用鈴聲可真曖昧,還天天準時打電話來問吃飯了沒,回家了沒,妳不說那是妳老弟,我以為妳偷偷的嫁人了!」其實只不過因為我們買了張學友的集錦CD回家,一時興起大家就選了自己喜歡的歌,然後在其餘兩人的手機上設鈴聲。要說曖昧,小芬在我手機上的鈴聲是<暗戀你>,我在她手機上的是<我等到花兒也謝了>,那我們姐妹倆算什麼?

雖然沒血緣關係,但我把阿嗣和小芬真心當做自己的家人。我們三個一起在孤兒院長大,都是無親無故的天涯孤獨客,我比他們大幾歲,他們從小叫我一聲姐,我把他們當親弟妹一樣疼愛。在我大學畢業的那一年,小芬十八歲,按孤兒院的規矩,院童在十八歲,或滿十六歲後正式出來工作,就要離院獨立。那一年,因為院裡裝修,修女們不能像我滿十八歲那年一樣,收留小芬直到她考上大學。雖然也替她安排了住處,但小芬不願搬家。

「搬了出去,以後我一個人就孤伶伶了。說什麼搬家,只有我一個人跟四面牆,算什麼家…」小芬含著淚,無助地跟我說。她是越南華僑,當年跟著父母逃難到香港。小芬怕寂寞、怕孤獨,在父母意外去世之前,她一直是父母捧在手心的寶貝。我笑了笑,下定決心:「只有一個人,就不是家了嗎?那來跟我一起住吧!我們姐妹倆,就是一個家。」

剛畢業的我,其實也在為找住處煩惱,香港的房價高,住屋的支出十分高。我手上的錢不多,剛開始工作的收入也不高。小芬手上有父母留下的小量遺產,還有離院時神父修女們湊出來給她的一點錢,不過她還要上大學,應該盡量把錢留在手上。我當時想,反正租一間房子,住一個人跟住兩個人的支出其實一樣,跟我擠一下就好。

阿嗣忽然蹦出來,道:「也算我一份好嗎?不用擔心,我上班兩個月了,手頭上也有點錢,我們三個人湊合,就可以租大一點的房子。還有跟我一起住,將來打蟑螂之類的,就有男丁出馬了。」

我們從小一起長大,以後一起分擔房租,還可以互相照應,有什麼不好的?於是拍板。

阿嗣擺出一副慈愛的樣子,張開雙臂,道:「長兄為父,長姐為母,我們一家三口,以後就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小芬,來,爸爸抱抱!」

小芬破涕為笑,啐道:「去你的長兄為父!你明明比我還小!」新三人家庭於是誕生。

阿恆一直不明白我們之間的情誼,他要求我多去陪伴他的父母打好關係,卻很多時有意無意的排斥阿嗣和小芬,甚至曾經過分地說:「他們跟你同姓嗎?他們是妳的什麼人了?你以為人家叫妳一聲姐,那就是自己人嗎?」SARS那年樓價跌至歷史新低,阿嗣把數目列出來一看,供房貸比租房划算得多。反正住的錢一定要花,我們於是拍板合資買房。而不願意跟我一起存錢買房的阿恆,一開口就是小心眼的話:「划算?小芬才畢業兩年能有什麼錢,首期沒給多少,就能佔一份,當然是划算!」我當時很不高興,但還是按下脾氣解釋:「我們說好,供款平分三份。將來誰要搬走,賣樓的錢扣下首期和供款,無論賺賠餘款都會按付首期的比例來分,我跟阿嗣各佔四成半,小芬一成。我們是在最低價時買入,基本上只賺不賠。小芬供款的錢跟我一樣多,最後賺錢會比我少,你說該是誰佔了便宜?」

那個房子當年八十幾萬買入,現在市值200萬,我們也不再是當年剛踏出社會的新鮮人,早就可以獨立搬出。可是,我們誰都沒想過要賣房,一直住在一起。在我出國唸書那一年,阿嗣甚至堅持先幫我墊資供著房貸,說讓我人在外頭,手頭寬鬆點,心裡就會踏實點。

這根本不是錢的問題,讓人感動的是能為對方設身處地著想的心意。不過這一點,阿恆也不明白。

三年前,我看大家年紀不小了,也差不多是時候結婚,於是打算由編程轉做管理,計劃著將來會有更穩定的工作時間去應付家庭需要。公司方面不單讓我停薪留職,還資助部分學費。當我興高采烈跟阿恆說想要出國深造一年,他一口咬定我捨得放下他,就代表沒把他放在心上,不管我如何解釋也沒有用。卒之,我好說歹說,他勉為其難地同意了,然後一直明裡暗裡跟我鬧別扭,我以為事情終於會過去──我跟他似乎永遠溝通不良。

我無親無故,凡事得靠自己,造就了我居安思危,永遠停不下來的個性。阿恆家裡雖不算有錢,不過父母在職而且頗有餘裕,所以他沒有負擔,習慣隨遇而安,及時行樂。我跟他的生活理念完全不同,不少人說過,我們好像男女角色倒轉了一樣。我覺得這也沒什麼不好,有時我挺羨慕他的輕鬆,而他也曾經欣賞過我的幹勁。

我反省過,是不是我太過強勢,在我這種像火車頭一樣不斷往前跑的人身邊,讓他壓力很大?大概是看著我這樣子,他的父母多次當著我的臉來嘮叨他,說男人應該積極進取一點,趁年輕進修充實自己,拼搏些爭取更高的成就。是不是因為這樣,讓他覺得受到壓迫?還是他太過自私,控制慾強,只想要一個聽話又不給他麻煩的女朋友?

過去的已經過去,無謂再想,反正這種事永遠不會有答案。憑什麼兩個人分手,就一定得有人有什麼不對?只不過是不投緣,只不過是不契合,就是這麼簡單,不可以麼?

我盡過力,結果不行,那就算了。

分手之後,最終我還是轉回最喜歡的技術職系,那一年的進修好像是白忙一場,賠了夫人又折兵。不過,隨著職位升高,管理的知識可以幫助我管理下屬,而且那一年的外國生活,也開闊了我的眼界。分手讓我抑鬱了好一陣子,結果我因為半夜睡不著,索性爬起來工作,那時開發的遊戲項目最後大受歡迎,於是我又升職了──這大概就叫做當上帝關上了一道門,就會給你另開一扇窗。

我站起來,拍拍屁股,伸伸懶腰,重新出發。

      忘掉砌過的沙    回憶的堡壘剎那已倒下

      面對這賁起的荒土    你註定學會瀟灑

我一邊哼著歌,穿過維園向著跟阿嗣約定的地方走去。正洋洋得意覺得自己的嗓子不比謝安琪差,忽然聽到公園行人路旁的樹叢傳出一陣細微的女性嗚咽聲。

這通道也差不多時候關門了,我放眼看去,雖然還看到有其他人在附近,但都離我頗遠。

「喂!誰在裡面?」

我向著樹叢方向叫了幾聲,沒有回應。我考慮了一下,拿出手機按下警局電話,手指保持按在撥出鍵上,慢慢走進去。維園始終是市區的公園,樹木長得不密也不粗壯,根本躲不了人。我不擔心有人會埋伏在樹後偷襲之類,只擔心撞破什麼犯罪現場而對方手上有武器,所以手裡一直緊握著手機。

我是受要當「好撒瑪利亞人」教育長大的,只要小心注意自己的安全,對需要幫忙的人,我不能視若無睹。

之後,當我再想起這一幕,我後悔的不是去救人,而是那晚穿了高根鞋。

該死的變態發明!我這輩子絕對不再穿這破玩意兒!

我拐過幾棵長得很近的樹,赫然看見一個十六、七歲的女孩子,脖子正吊在一個掛在樹杈上的繩圈裡!

我嚇了一大跳,馬上按下手機的撥出鍵,然後撲過去抱著她的大腿用力向上托,不管女孩子在胡亂掙扎,我重覆著大叫大嚷:「救命!救命!有人自殺!這裡是維園網球場旁的樹叢!」就算外面沒有人聽到,手機另一頭收到我的求救,會盡快派警員到來吧?

那個自殺女孩死命亂扭,嘶啞著聲音叫道:「放開我,我要死!」

我罵道:「妳給我停!我不知道妳為什麼要去死,不過已經被發現,死不成啦!下來好好說話!」

「我不要!我不要!」

跟這種情緒失控的死小孩沒什麼道理可講,我也快沒力氣跟她鬧,唯有有一下沒一下地叫救命,希望快點有人跟我分擔一下。糾纏之間,繩子斷了,死小孩的重量完全壓在我身上。我腳下一個不穩倒地,後腦撞在什麼硬物上,登時眼前一黑。

之後我隱約覺得壓在我身上的人離去了,最後一個念頭是:喂!可千萬別搞錯自殺的是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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