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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法的誕生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抄襲事件」,從法律層面來看,就是關於「是否觸犯著作權法?」的問題。著作權法是什麼呢?現在去Google「著作權法」,就可以看見法條啦!

著作權法第一條就有寫明,本法立法目的,在於:

(1)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

(2)調和社會公共利益、

(3)促進國家文化發展。

你沒看錯!事實上它的誕生,第一目的是為了「調和社會公共利益」。

啊啊~~原來著作權法不是在保護著作權,而是在均衡各方面利益!   (恍然大悟)

其實,古早時期智慧財產是公有共享的,也正因為如此,世界才能進步到現在這種程度。但是,到了現在這個時代,將權利劃出界線,才會更有效率的促進文化發展,畢竟人都是要賺錢的嘛!如果創作出來的東西,會毫無阻礙地被別人拿去肆意使用,那誰還會有動力創作呢?

因此,在著作權的誕生時,立法者的考量有以下兩點:

(1)本法要給創作者多少權利,才足以保護他的利益?

(2)要如何限制這種權利無限制的擴張,避免創作遭到壟斷,影響國家文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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