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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燕姿《遇見》

      說到《遇見》,不少人想起的應該是我在國中時所寫的《情書》。關於一個因為每天都在同一站搭車,而扯上關係的兩個陌生人的故事。

     

      有句話是這麼說的:「完美的結局,故事裡才有。我們總在故事裡完成自己的夢想。」

     

      其實在寫完《情書》時,我根本連那個學長都還不認識,也不知道他的名字。直到番外篇出來時,才真的知道他的名字和班級。

     

      只是《情書》裡的故事,在現實生活中並未發生。我和學長確實透過當時的友人認識,也約出來散步,但那結局說出來,會完全毀了喜歡那部作品的人。

     

      我還是會到BASS(不是樂器)去看《我也很想他》的評論,那是《情書》的前身。在那裡有很多讀者喜歡故事中的學長,甚至覺得被我喜歡很幸福,也覺得現實生活中的我們應該有在一起。

     

      我曾經也這麼想像過。我們一起散步、他幫我買熱可可。我們坐在公園裡聊天,去一起讀過的學校打球。

     

      甚至他牽起過我的手。

     

      只是,學長有女朋友。

           

     

      對方私訊找上了我,留言說我並不會影響他們的感情等等之類的話。而我從來就沒有要和學長發生任何的關係,也沒有奢望什麼,於是這該死的消息讓我非常的生氣。

     

      從那之後我們再也沒有聯絡。就算擦身而過,他也總躲著我,我對他的想像也就這樣幻滅了。

     

     

      藍色運動上衣和藍色運動褲,以及白底紅勾的Nike鞋。平整無皺摺的藍色襯衫與剪裁合身的藍色西裝褲,與沒有任何污點的黑色皮鞋。

     

      一百七十五公分的身高,淡淡的薄荷菸草味。

     

     

      這段回憶,都隨著那該死的錯誤被我刪除,就算回想起來還是讓我感到很生氣。唯一能感謝的,是謝謝他讓我搭公車上課的那段日子不無聊,謝謝他讓我開始學習怎麼觀察人,以及謝謝他,因為《情書》這個故事,讓我獲得了學校文學獎第二名。

     

     

      遇見你,並非最美麗的意外。但還是謝謝你這個過客,讓我更明確的知道,相處過後才知道緣分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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