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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宇威正坐在廣場旁紅白相間的遮陽傘下。

「你遲到了。」他站起身。

「現在是中午,外面正在塞車,」我咳了一聲,「而且我原本以為,你應該不太想見到我。」

我和唐宇威是從小打到大的朋友。   -   不,這句話應該要修正一下,通常是我挨打的時候比較多。

在我小時候的印象中,唐家是全市屈指可數的望族,幾乎每條路上都有唐家的土地,房產、公司或商店。家母當時在唐家的廚房工作,加上我們兩人是國小和國中同學。所以我們上學時玩在一起,回家後也打在一起。不過唐宇威比同年紀的男孩起碼要高一個頭,結局多半是我被打得鼻青臉腫,而唐宇威的屁股也免不了挨幾板子。

國中畢業那年,家母用工作時存下的錢開了間飯館,我也離家到外地唸書,而唐宇威大學只讀了兩年,就休學在歐洲四處打工,做些像洗碗、計時人員之類的臨時工作,高興時在停留地讀幾個月的遊學課程。等到我大學法律系畢業,在一間專打離婚、車禍訴訟的小律師事務所工作幾年後,有一天,唐家的老管家通知我唐宇威的父親過世,我則是遺囑裡指定的執行人。

根據會計師的結算報告,唐家大約有將近二十億左右的資產,如果加上在商店中的存貨和應收帳款,這個數目還會多個好幾億。遺囑中將唐家大部份的資產委託給唐伯父生前創立的慈善基金會代為保管,孳息則捐贈給基金會運用,另外每個僕人都分配到一筆不算少的金額,如果他們願意繼續服務,這筆錢也可以按月支付。

不過對於唐家唯一的繼承人,遺囑中只給了唐宇威五十萬元,唐伯父留給我一封信,遺囑上說如果五年內,唐宇威能以信中所期望的方式使用這筆錢,就可以從取得基金會代管的產業,否則這筆產業將永遠捐贈給基金會。

而我的工作之一,就是監督唐宇威是否能善用這筆錢。

『我寧願養一群孤兒寡母,也不要養一個敗家子。』信上說。

『那好得很,不過,為什麼選我?』我問。

『我知道你從小就被宇威欺負到大,除了稍稍彌補你之外,我相信你絕對不會對他留情。』唐伯父在信上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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