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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 閃亮星─肆夕耽美稿件大募集

無醉推定

酒吧內

電視聲:歡迎各位觀眾收看今天的節目,在10多年前,在A市的這座教堂中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兒童性侵案件。

究竟當時發生了甚麼事,以及兇手最後得到的審判是什麼

現在就跟著記者的腳步,帶您來回顧

(冰塊撞擊玻璃杯)

(悶悶的雨聲)

(擦杯子的聲音)

大叔:12年...真漫長啊...

閃回

小女孩:「媽媽,我出門上學囉!」

媽媽:「好~路上小心,有沒有東西忘記

(鍊子打開的聲音)

(開門聲)

小女孩:有啦!媽媽放心

閃回

大叔:嗝!(酒醉)那個小女孩...

小妹妹!你有沒有上過旁邊那間教會?

小女孩:(混響)這個不認識的大叔怎麼突然跟人家搭話?但是媽媽說不理別人很沒禮貌

「沒有!我沒有去過這個教會...唔!!!」

大叔:你應該要去那間教會看看

(馬路交通聲)

(厚重大門的關門聲)

(教堂鐘聲)

(汽車喇叭聲)

小女孩:(哭喊)這裡是哪裡!好痛!!!媽嘛!!!

神父:嗯?廁所怎麼會有哭喊聲?

(開門聲)

神父:ㄟ!你怎麼了!還好嗎!怎麼會這樣!!!救護車!來人啊!快叫救護車!

(救護警笛聲)

(開車門聲)

(電動門打開聲)

(慌亂腳步聲)

(推擔架聲)

護士:讓開!讓開!有緊急傷患;立刻聯絡陳醫生!!!

還有立刻報警請他們通知家屬

(院內廣播:外科陳醫師,請立刻前往搶救室)

(快速腳步聲)

陳醫生:發生甚麼事了?

護士:患者陰道嚴重撕裂傷,大小腸外露,內臟嚴重受損,疑似遭到硬物從外部硬塞造成的損傷,頭部上有撞擊硬物的挫傷,患者現在失血過多血壓只剩下90    40    心跳40

昏迷指數剩下3

陳醫生:立刻安排緊急手術!所有人員準備

(手術室開關門聲)

(生命監測儀器聲)逼...逼..逼..

(手術室開關門聲)

媽媽:(哭喊)醫生!醫生!我女兒!我女兒狀況如何

陳醫生:你就是家屬嗎?我們已經盡力搶救您女兒,現在您的女兒已經沒事了

但...

媽媽:醫生!怎麼了嗎?我女兒到底怎麼樣了!

陳醫生:你先冷靜一下,雖然我們成功救活您女兒,但是他生殖器功能只剩下2成,整個骨盆嚴重受損,肛門跟大腸都必須切除,裝上人工肛門跟尿袋。往後...大小便一輩子只能依靠醫療器具才行...您..可能要有心理準備

媽媽:(崩潰哭喊)

拉長淡出

拍照聲淡入漸強

(短警笛聲)

(拍照聲數次)

檢察官:調查結果如何?

鑑識人員:現場幾乎被破壞殆盡,沒辦法採集到什麼,我們只有採集到些微的血跡跟幾枚殘留在水管上的指紋。

檢察官:監視器有拍到什麼嗎?

鑑識人員:有!我們調閱了教會附近的監視器,有拍攝到可疑人士進出,現在已經鎖定了一名嫌犯

檢察官:好,立刻申請搜索票,絕對要把那個人渣逮捕歸案

閃回

(敲門聲)

(開門聲)

檢察官:我們是警察,我們懷疑你在這案子中涉有重嫌,這是搜索票,請配合我們調查

(魚貫腳步聲)

(翻箱倒櫃聲)

大叔;你們在說甚麼,立刻離開我家!

鑑識人員:報告!我們發現沾有血跡的衣服跟運動鞋!

檢察官:現在,你還有什麼話想說的,跟我們回局裡慢慢說吧!

帶走!!!

(門打開)

(譁然聲)

(鐵鍊聲)

(法槌3下)

法官:現在開始審理本案,請檢方陳述案情

檢察官:關於這次兒童性侵害的案件,我們在案發現場的水管上面發現被告的指紋,並且在教會外面的監視器中拍到了被告與被害人接觸並把被害人拉進教會,最後我們在被告家中找到沾有血跡的衣服跟運動鞋,根據DNA檢測報告,血液有95.2%與被害者相符,因此檢方以強姦傷害罪起訴被告,求處無期徒刑

閃回

大叔:(酒醉)給我乖一點!!!可惡!!!

閃回

法官:請辯方陳述立場

律師:就算監視器拍到被害人跟我的客戶進行過接觸,也不能證明本案的兇手就是被告,我的客戶平時就會進出這間教會,當然也有機會使用到洗手間,如卷所載,因此水管上面的指紋也不能證明是案發當時所留下來的,最多只能證明他曾經使用過案發現場的水管罷了,至於衣服跟運動鞋上面的血跡也可能是被告當時是否是為了救助被害人所沾上的,不應構成定罪證據,因此綜上所述,辯方主張被告無罪

閃回

MD!真麻煩!連裡面都要徹底清理乾淨才行!操TMD的!水龍頭不行!水管!水管呢?TMD水管在哪裡?

閃回

檢察官:檢方要求傳喚被告上證人席

(間隔2秒)

(腳步聲)

檢察官:被告,你當時把被害人拉進教會裏頭做了什麼?

大叔:我不記得了!

檢察官:不記得了?根據醫院的驗傷報告,被害者除了生殖器跟肛門有嚴重撕裂傷外,頭部也有遭到硬物撞擊形成的挫傷,所以檢方合理懷疑

大叔:(插話)我已經說過了,我當時喝醉了,我什麼都不記得了

檢察官:你將被害人拖入洗手間後意圖侵犯被害人,但是遭到被害者反抗,惱羞成怒下將被害者頭部去撞擊馬桶水箱,使被害人昏迷後進行侵犯,是嗎?

閃回

大叔:(酒醉)總算安分下來了!嘿嘿嘿!乖!讓大叔好好享受

閃回

大叔:我沒有犯法!!!

律師:抗議!辯方懷疑檢方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企圖誘導被告

況且!我的客戶當時是處於醉酒狀態,法律上屬於無行為能力,無犯罪意識,根本無法為自己辯護

(法槌3聲)

法官:抗議無效,請檢方繼續

檢察官:被告,你口口聲聲說你不記得了,你沒有侵犯被害人,但是根據CCTV所拍攝到的影像,你當時有與被害人接觸並強拉被害人進入教會

大叔:我根本沒有侵犯那個小鬼

檢察官:那你應該可以解釋你把被害人拉進教會是為了什麼

大叔:我說過好幾次了!我當時喝醉了,我沒有任何關於這次事件的記憶,如果我沒有記憶的話,不就代表我沒有強姦傷害他

檢察官:這TMD完全就是兩回事!

大叔:雖然我喝醉酒了,但我也不是那種會強姦兒童的垃圾,如果有證據證明是我強姦的話,請判處我無期徒刑外,也請判我斬斷性器官的刑罰

檢察官:那你家裡搜出來的衣服跟鞋子上面被害人血跡是哪裡來的!

大叔:我怎麼知道!

律師:被告,檢方提出的衣服跟鞋子,是你本人的嗎?

大叔:是我本人的,但是前幾天弄丟的

律師:在哪裡弄丟的?

大叔:大概3天前,在工地換工作服的時候弄丟的

律師:那時何時尋回的?

大叔:逮捕當天早上在門口發現的

檢察官:異議!弄丟跟尋回都是被告單方面說詞,並沒有直接證據能證明是否屬實

法官:辯方有直接證據能證明衣服尋回嗎?

律師:目前還在尋找

法官:那被告這些話就不能當成此次證據使用

檢察官:被告,你口口聲聲說你沒有侵犯被害者,說你沒有記憶,沒有印象了

不過嘛...我看~你不是沒有侵犯他吧,你是TMD根本沒辦法硬起來吧

大叔:操你媽的,你說誰硬不起來

檢察官:誰答腔我就說誰啊!

大叔:你!你給我聽好了,那時候我...(強上那小鬼的時候)...

()部分CV一樣配,混音決定是否使用

律師:唉~

檢察官:哦~那時候!

(譁然聲)

(法槌敲3下)

法官:肅靜,肅靜

大叔:我...我!

檢察官:報告法官,我問完了!辛苦了,被告,你可以回去休息了

律師:(咬牙)沒辦法了!

就算那樣又如何,現場根本沒有採集到被告的生物跡證的情況下,只能證明被害人有被性侵,卻無法證明是用被告的生殖器直接插入的,況且!被告當時是處於酒醉無行為能力,無犯罪意識,認知能力低下的狀態,依法得降低刑罰

(彌薩/教堂管風琴音樂起)

大叔:法官,我真的是無辜的,我真的什麼都不記得了

法官:夠了。本庭在此宣判,被告殘暴毆打女童使女童昏迷後,性侵得逞,

(神父:啊,我的天主!   請寬恕我們的罪過)

(萬福瑪利亞,妳充滿聖寵,主與妳同在)

法官:過程接近凌虐拷打,殘忍無情,

(神父:因為這些罪,我們應受地獄永罰)

(妳在婦女中受讚頌,妳的親子耶穌同受讚頌。)

使女童及家屬身心靈留下永久性傷害,經考量後應處以重刑

(神父:但主要的是因為我得罪了禰--我們那全善和應受我全心愛慕的天主。)

(天主聖母瑪利亞,求妳現在和我們臨終時)

法官:但依據本國刑法第6條規定,在身心微弱狀態下必須減輕刑責,因此在此宣判被告有期徒刑12年!

(啜泣聲)

(神父:我們今賴禰的聖寵,堅心定志告明我的罪、作補償、並躲避犯罪的機會,永不再犯罪。)

(為我們祈求天主。)

(法槌落下)阿們。

(音樂結束)

閃回

(酒吧內)

(手搖酒杯冰塊撞擊聲)

大叔:12年!只不過是區區的12年...也沒有想像中的久嘛!

(飲酒聲)

酒保,結帳!

(離開酒吧,鈴鐺聲)

(雨聲)

小女孩2:(開心地哼歌)

大叔:嘿嘿嘿!

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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