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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最早出現在1990年一個飲料廣告的名言,資深女星李明依以此名言轟動一時!有叫好,也有批評,對思想開放的新生代來說,這是展現自我的表率;對持保守觀念的家長而言,這聽來似乎是一句「誤人子弟」的禁句?

      「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句話其實並不全然錯誤,但需要再補一句前提:「只要是建立在公義與真理之下,不致犯罪的話,我喜歡,確實沒什麼不可以。」

      這是我多年來的思考,雖然「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句話引起一些爭議,但也無須針對此話或掛此話在嘴邊的人過於譴責,提醒節制即可。我不希望強硬的把這句話貼上「教壞小孩」的負面標籤!

      有人說「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只要建立在不影響他人權益的情況下,就可以成立,這點我是大致認同的!又有人問:「那我吸毒,沒有影響任何人,是不是也是可以?」而我所言的「大致」並不包含此項喔!吸毒是傷害自己的身體,而影響到的不是別人正是自己;凡事都可行,但不全都有益處。既然對自己無益處,又何苦作賤自己?況且「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吸毒自殘,未嘗不是對父母的一個傷害(負面影響)?

      只要我喜歡,確實沒什麼不可以的!只要不涉及犯罪活動、危害公眾、精神傷害、自殘身體等事,想做什麼當然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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