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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對「十誡」的淺見

(警告:以下主觀強烈!雖然小魚身為基督徒,但以下言論或有偏差,也因此不敢分類到「信仰造就」,請別因此被誤導。)

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作為一位基督徒,我樂於接受首誡。而且隨著生命的歲月,愈能感受到那看不見的神真實存在,當然這或許只有基督徒聽得懂我所說的吧?

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這也理當遵守!說是這麼說,還是要警醒自己,當對一種特定形物熱衷到廢寢忘食,甚至超過與神親近的時間,已然無形變成一個心中的偶像,比如:動漫、電玩、追星。所以還是要節制自己一下,否則就無意間觸犯第二誡了。

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就是不要開口閉口就拿神來壓別人,自以為在行義,實則在作惡。也不要隨口拿神來起誓,人不能代表神,妄稱就等同於僭越!基督徒也是人,並不會特別高尚,還是會犯錯、犯罪,當進入這信仰的同時,可別以為自己已被淨化無瑕,也別比以為自己比外邦人(未信者)還強,高舉神的名抬舉自己,是為傲慢!

第四誡:守安息日為聖日

這就是我們禮拜天固定上教堂的原因了!當然並不強制,只是身為基督徒,視乎自己的心是否看重這份信仰?是否看重與神親近的時間?這些才是最重要的。

第五誡:尊敬父母

中國古人云:「百善孝為先。」自是同樣的道理,身為自己的生身父母,又多年來拉把自己長大,又豈不能不敬?除非你的父母先對你無情,他們就不要怪你對他們無義了......

第六誡:不可謀殺

殺生自是不好!但如果在特殊情況下「殺人」,自不必太過苛責。例如:警察槍斃要犯、戰時抵抗敵軍。此外,若兩年前小魚身在北捷,那位才剛被槍決的殺人犯正危及自己性命的同時,反抗時我不敢保證自己可以手下留情,「不可謀殺」的原則就......非常時期,用非常手段!

第七誡:不可姦淫

作為男性的小魚,其實這一直是困擾著我的點。不可姦淫,並不單指真正姦淫,內心的姦淫也算在內!而小魚也一直在努力克制自己的紅塵之念,而且是必須要花上長時間去處理。唉!我是不是趕快交個女朋友、結個婚,才能真正斷絕呢?

第八誡:不可偷盜

為錢偷竊、為私偷竊,自然是不得允許的!不過我不反對「劫富濟貧」的俠盜之舉。(當然,這時代應該也不會有了?XD)

第九誡:不可陷害人

也就是不可作假見證去害人,小魚自是不會鼓勵!不過,陷害難搞的壞人就另當別論。如古龍小說《絕代雙驕》的情節,「江南大俠」江別鶴在背地裡做了很多壞事,但都能很快地湮滅證據,使自己仍是維持良好形象,更幾乎把差點能揭發他的小魚兒逼上絕路!但脫逃後的小魚兒卻設計一連串的「假證據」,使江別鶴莫名其妙擔上了「強娶世家女」、「擄人勒索」等罪名,搞得他與慕容世家這樣的名門正派結下樑子(慕容世家開始認定江別鶴是惡徒,並給予刁難)。簡而言,如果是像江別鶴這樣混帳的偽君子,無法揭發他的真正罪行,而去弄一些「讓他跳到黃河都洗不清」的虛假罪名搞他,小魚倒不反對!

第十誡:不可貪戀

貪心的慾望,不僅是貪財、貪吃那麼簡單!而是包含貪戀他人妻子、他人財產等更惡劣之事。小魚即便色心未減,也不敢去貪戀別人老婆,也自信不貪戀別人的財產,但如果像三國陶謙讓徐州給劉備那樣的話,朋友有心相讓,我又怎麼好意思不接收呢?(單指物產而言,讓老婆的話,果斷不收)這不算貪戀,而是恭敬不如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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