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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房子裡的燈:埋葬

      「好幸福的一家......」晨雨走過那亮著燈的窗前,總是這樣羨慕著。

      那樣的幸褔,晨雨打從出生就不曾擁有過。記憶中,父親總是早出晚歸,母親只是用酒精麻痺自己。爭吵,是家常便飯;殘破的碗盤、汙穢的牆面,這就是家的模樣。

      「不,那不是家,那只是間房子。我是個沒家的孩子,一無所有。」這是晨雨賦予自己的身分。孤兒,似乎是個無牽無掛的自由身。

      今晚下起了瑞雪。當父親過世時,正是這樣的天空:灰白一片。她灰白的瞳孔望著灰白的墓碑,襯著灰白的心情。那天,晨雨看著痛哭不已的母親,只有滿腹的疑問:父母分明就是不再相愛了,那些眼淚,是什麼意義呢?

      當她明白時,她就不再是個孩子了。

      在喪禮之後,所有的賓客都散去了,十七歲的晨雨攙著母親走回噩夢般的家,在此時當個孝順的孩子。當母親和晨雨的阿姨在客廳裡聊天時,第一次,晨雨看見母親笑。

      「妹妹妳知道那傢伙留下多少財產嗎?那混帳在他生前一毛錢都不給我,孩子出生後我還以為他會大方點,結果?還是一樣的吝嗇!現在他死了,他的每一分每一毛錢都歸我了!」那女人手裡拿著酒瓶,又大口大口地往口中灌去。

      「姊姊,妳清醒點!他怎麼可能把錢留給妳?再怎麼說,妳們有個孩子啊,晨雨明天就要成年了,他的遺囑也寫明了財產要留給她,不是嗎?」阿姨把母親的酒瓶搶過,凝重地說。

      「但是...只要孩子也死了,不就都歸我了?」瞬間閃過母親臉上的笑容,令晨雨雙腳發軟,但她已經沒有時間害怕。晨雨半走半爬地上了樓梯,悄聲把自己的房門鎖住,從衣櫃抓出包包和衣服,打包自己的所有,相機、火柴盒、爸爸臨死前給她的存摺和印章,最後,打包好自己的心情。

      「現在不是妳懦弱的時候!」她這樣對自己說。一把抓起包包,將翹家用的繩梯丟下,踏上獨自的旅程。

      今天,是爸爸過世的七周年。

      晨雨手持一束花,跪在爸爸的墓碑前。

      「爸爸,我是晨雨─妳的女兒。」她伸手拍掉碑上的雪,輕聲呼喚著爸爸。

      「很抱歉,過了這麼久的時間,我才有勇氣原諒你。」堅強的她在此時卸下了心防,終於放聲哭泣。淚水奔騰如七年前─那個逃出家門後,踏在大雪紛飛的夜色中的孩子。

      「委屈你了,我親愛的爸爸。」晨雨微笑道,「因為你,我才能活到現在。要是你沒跟我說出真相,我至今都無法體會...」

      七年的的夜晚,父親對晨雨解釋了一切:

         「那個女人,並不是妳母親。我娶她的原因,是為了保住在她腹中的妳─雖然在我倆婚後我才意外發現,妳並不是我的親生骨肉。所以我才會對她這麼冷漠,但是妳卻無辜地成為她的人質,我不被允許接近妳,現在,我要妳收好這些,在妳十八歲時,將這些全部提出來,離開那裏,再也不要回去。」爸爸牽起晨雨的手,輕輕吻了她指尖,「我愛妳,不管妳是不是我的骨肉。走吧,我的好孩子,走吧...」

      晨雨放下手中的花束,也放下被解開的怨恨,起身,緩緩走回一切的起點。

      「我至今才能體會,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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