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功能「收藏作家」上線啦!
HOT 閃亮星─肆夕耽美稿件大募集

混沌、清晰?我的青春。

今天是我們認識到現在的第九十九天。

很荒謬,對吧?

畢竟也才那短短三個多月,把兩條幾乎平行的兩條線匯於一瞬,

那是兩個截然不同的人、毫無交集的世界。

但卻又如此的轟轟烈烈。

明明是我向你提出分手的,

明明是我闖入你的生活的,

明明就是我傷害了你,

明明我對你還是存有著喜歡的,

明明……明明……。

明明我真正喜歡的人並不是你,

是他,

而且明明我倆是這樣的清楚,

這樣的明白。

你還是喜歡我,

雖然你沒有親自說出口,

不過我就是知道,

我能夠感覺得到,

那份情感,是如此的堅毅。

但是我還是必須這麼做,

而且也應該這麼做,

況且也這麼做了,

我終究提了分手。

我聽人家說:

感情不是在於認識多長,而是在於有多深。

我能明白,因為自己就是個例子。

況且提分手時的那份,

心如刀割,

刻骨銘心,

無法平息的

…痛…

依然歷歷在心,

現下想起依然隱隱作痛。

聽聞有很多情侶就為了那一絲絲的溫存而浪費了許多歲月光陰,

甚至是幾年,

心知肚明對方並不能夠和自己白首偕老,

就是不敢提,

就是缺乏那份道德勇氣。

我不想變成那樣殺時間殺生命的人,

我不是說你是,

只是我不希望我們是就是了。

他曾說,

真正喜歡的永遠只會有一個,其他的只是那個人的替代品罷了,妳知道是誰。

所以我提分手,

因為我的不真誠,

面對自己情感上的不真誠。

不是真正喜歡你但卻還是和你再一起,

你痛苦,

我也痛苦,

因為我感受得到那份不安不忍

(也幸虧我還感受的到,否則我就連真誠也一同失去了。)

不過這倒有不算是失去,

沒有擁有,又何來失去一說?

在我心中,

沒有心靈交流,而空有形式,

那也只是形體上的擁有罷了,

稱不上真正的擁有。

今天我想再度和你說聲對不起(因為我已經說過很多次了),

我今天實在不應該和你有如此親密的接觸,

這明顯已經逾矩了。

而且我有不該再給你期待,

因為你已經傷得夠深夠重了,

沒理由重來一次,

除非你真的這麼傻呼呼的。

說真的我們的心靈接觸倒是分手後才再加廣加劇些,

平常若不刻意

見面機會幾乎是零,

所以只好用純言語交流(也就是所謂的打電話,

正因為只是純言語,

所以才能將想法乾淨的傳遞,

不帶肢體的。

這算是後來我跟你感情又變得更好的緣故了吧。

我曾經想,

倘若我不是真正喜歡他,而是真正喜歡你?

(笑,

但是這樣的想法也只是在逃避而已,

不願去面對那層最深最深的真相,

深怕自己會失去心中的你。

我確實是喜歡他的,

我喜歡他的光芒,

那麼耀眼,

光照黑暗不暗,

這世界上又有幾個能說出這樣的話?

或許我困惑的其實是喜歡的種類,

我對他的那種情感真的是愛情嗎?

抑或只是友情、親情罷了?

我還沒整理出來。

愛是什麼?

其實我也不是如此的清楚,

在我自己的定義中,

是無私、寬恕的,它能夠包容一切。

當你真正愛一個人時,

你會接受她的一切,

無關乎好或壞。

畢竟無論好或壞,那都是它(他/她),

好的、不好的,

惟有愛才能讓一個人完全接受關於對方的一切。

混沌的、清晰的,

那都是我的青春。

我不後悔。

回作家的PO下一篇

回應(2)


說什麼?
妳今天又沒來
2013-05-08 21:18 透過電腦版 回應

我覺得以現實而言我比較悲情
可為什麼我寫出來的感覺很開心
妳寫出來的超悲哀....
2013-05-04 20:45 透過電腦版 回應
MD我已經重打五次我不想再打了....
直接跟妳說啦直接跟妳說啦
2013-05-07 19:07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