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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我的不完美愛情:回家。》

      終於找到那小人了,他想。已經走到了這個地步,他什麼也沒剩下,就是爛命一條,不拚白不拚。

      拋棄了所有牽掛之後,他反手抓住那把開山刀,義無反顧地往對方胸口刺去。

      幾乎就在同時,門外警笛響起,一群警察破門而入,領頭的那個用槍對準他:「不准動,把手舉起來!」

      他恍惚地舉起雙手,忽然眼前一花,眾人的喧嘩逐漸遠去,他知道,自己這次逃不掉了。

      十三年前,他已經是赫赫有名的地痞流氓,而她是巷子口雜貨店老闆的女兒。她家裡窮,但性子卻很樂觀,經常能夠看見她老練地收錢、找零,跟上門的顧客閒話家常。

      他不記得是從哪一天開始的,當他意識到的時候,他已經很習慣以買菸為藉口,走進雜貨店的大門。

      「又來買菸啊?早上不是才來過?」

      她一看見他,立刻從櫃檯後方拿了一包七星,他一時竟忘了伸手去拿,辯解說是幫兄弟買的。

      她笑了,不知是信還是不信。

      隨著他「買菸」的次數越來越多,他們聊天的範圍也越來越廣,他就這麼不經意地知道了她的生日、興趣、還有畢生最大的願望。

      「我想去山上看櫻花。」

      她說這句話時,兩眼閃著光芒:「聽說春天櫻花盛開的時候,風一吹,花瓣就飄下來,好像下了一場粉紅色的雪。」

      他無法體會那是什麼樣的景致,卻連忙點頭:

      「下個春天,我載妳去看櫻花。」

      然後他看見她靦腆地笑了。

      下個春天,她沒等到他的人,卻等到了一封從監獄裡寄來的信,只有短短一句話:

      「對不起,明年再去吧。」

      所有人都知道她被一個流氓看上了,街坊鄰居們警告,別再和他有什麼瓜葛,能離遠點就遠點。她沒說什麼,把那封信小心地收起來,沒再與誰提起。

      即使這場邂逅是個錯誤,她也錯得心甘情願。

      第二年,他真的回來了,那是一個下著大雨的深夜,他騎著車來到她家樓下,疲憊地朝她一笑:

      「好久不見。」

      他不是來買菸的,他們也沒有去看櫻花,卻坐上飛機到了香港。

      那一夜,她緊緊依偎在他身旁,看著窗外臺灣的燈火越來越遠、越來越小,突然意識到,她真的要離開了。

      飛機降落,她嗅著香港悶濕的空氣,頓時覺得前途茫茫,他摟著她的肩膀說,以後這裡就是我們生活的地方了。

      「房子是我朋友阿竹的,他人很講義氣,住在那裡絕對安全。」

      他怕她擔心,又補充了一句,其實連他自己也不曉得,在香港能待多久?他國中還沒畢業就開始混社會,就像是沒有根的浮萍,想去哪就去哪。別人所謂的「家」對他而言毫無意義,從他踏入江湖的那一刻起,就註定要飄泊。

      可是現在,他遇到了她,他想給她一個家,一個安穩的生活。

      所以,他不能再走錯任何一步路。      

      在異鄉闖天下,談何容易,但為了她,再苦也得拚。他明白自己已經過了用拳頭決定勝負的年紀,在真正的江湖上,沒有義,只有利。他耐著性子、放低姿態去跟附近的每個人物打好關係,有錢出錢、有力出力。

      憑著過人的交際手腕,他終於在銅鑼灣有了一番名堂。

      雖然不像是在台灣那樣跋扈,但已經夠了,他不敢再賭,只要能平平穩穩地和她在一起,他什麼都不求。

      她明白他的辛苦,所以自從來到香港之後,上山去看櫻花的夢想,再沒有提過。於是,她只能在午夜夢迴之際,一遍遍地走過櫻花紛飛的山坡,一次又一次地,在清晨寂寞地醒來。

      他沒有忘記這個約定,只是如今的他,已經回不去了。

      那句「對不起」,他早在心底裡對她說過無數次。

      「華哥、華哥,不好啦,青海幫的來砸店啦!」

      那天凌晨,一個兄弟打電話,讓他去處理糾紛,他望了一眼身旁仍熟睡著的她,遲疑了許久,最後還是答應了。

      他穿上夾克,一路狂奔到出事的賭場,已經是狼藉一片,地上橫七豎八地倒了一堆人。那個打電話的一看見他來,哭訴說青海幫的人懷疑他們在賭場的營收上作假,不分青紅皂白地就撂人來砸場子。

      「他們還開槍,阿竹、阿竹中彈啦……已經──」

      他循著那人手指的方向看過去,腦中一片空白。

      阿竹靠在牆上,滿臉是血,一動不動。

      他跪下來,抱著阿竹的屍體痛哭,阿竹比他早兩年到香港發展,因為在臺灣,警察見了他就和見到鬼似的,連吃碗陽春麵都得提心吊膽,日子過得比在監獄裡還難熬。

      「我受夠這鬼地方啦,我要去香港!」

      這是他們最後一次聚會時,阿竹對他說的話,他想,香港是多危險的地方?一個沒錢沒背景的小流氓要去那裡混,不是想不開嗎?可他沒有說出口,舉起手中的啤酒向阿竹乾杯:

      「你可別死在那裡啊!」

      誰能想到,當年的玩笑話竟一語成讖。

     

      阿竹死了,房子自然不能再住,他帶著她下榻一處小酒館,說這段時間先忍耐一點,等有錢了,再去找好房子。

      她沒有回答,看著窗外不知道在想什麼。

      「怎麼啦?」他問。

      「沒事。」她說,給了他一個勉強的微笑。

      他突然覺得好不捨,自己竟然讓一個女人家這樣奔波,當初明明說好要帶給她幸福,如今卻搞成這個樣子。難道說從一開始,這個選擇就錯了,他們或許根本不該在一起,或許連那句「我要買菸」都不該說。

      他沈默了很久,小心翼翼地問道:

      「妳……要不要乾脆回去?」

      「回哪裡去?」

      他愣住了。

      「我已經一無所有了,除了你,我再沒有人能依靠了,我還能回哪去──」

      她站起來對著他大吼。

      這些年來,她又何嘗不想回家,可當年對父母不告而別,就算真回去了,恐怕也沒臉再踏進家門。她把家人的面貌隱藏在心裡,告訴自己,好好過日子,可他竟然哪壺不開提哪壺,一語說中了她最不願面對的事。

      「我不要回去,我不要回去……」

      她哭著搖頭,緊緊抓著他的袖子,他輕輕在她耳邊說:

      「好,我們不回去,一輩子住在這裡……」

      青海的人又來找麻煩了。

      他名氣越大,對方就越看不順眼,隔三差五地砸店、搶劫,什麼都來。他已經是眾人心目中的大哥,這類紛爭都得他來作主,他其實很想找個藉口推辭,可轉念一想,這些人跟她一樣,只有他能依靠了,他不去主持公道,誰去?

      所以,他「幫忙」的次數越來越多,越陷越深,終於在1998年的春天,犯下了這輩子最大的錯誤。

      「妳聽我的,先回臺灣,我事情辦完之後,馬上過去找妳。」

      他幾乎是跪下來求她回去的:

      「回去以後,我們再去看櫻花。」

      她含淚應允了。

      他不能讓她待在龍蛇雜處的香港,否則事成也是死,敗了還是死。一直以來,他把人生的每個抉擇當成是一場賭,可這次,他不能輸,也輸不起。

      終於把她送回台灣之後,他握著自己一直帶在身上的開山刀,前往那個人所在的地點。

      在一間情色酒吧裡,他親手殺了當年開槍打死阿竹的那個人。

      早在那之前,他就決定要和她分手,她是個好女孩,他不夠格給她一輩子的幸福。只是,他沒有想到警察會來得那麼快。

      不到幾天的時間,他被遣返回國,接受判決。

      三個月後,死刑定讞。

      他不想再上訴,他身上背的人命太多了,他沒有資格為自己辯駁。

      在監獄裡等候處決的時間,他給她寫了一封信。

     

      小春:

      妳過得好嗎?沒想到我唯一給妳寄過的兩封信,竟然都是在監獄裡寫的,仔細想想,還真是巧。妳不用替我擔心,這裡很安全,沒有人會找我麻煩,吃得飽穿得暖,過得很愜意。

      我走了以後,請妳去找一個能陪伴妳一輩子的人,結婚生子,好好地教育妳的小孩,別讓他們像我一樣。

      最近我讀了很多佛經,明白了很多事,也許就像是佛說的一樣,每個人之所以會相遇,都是因為有緣。緣份盡了,誰也沒有辦法。

      最後,對不起,沒辦法帶妳去看櫻花了,還有對不起,不能給妳一輩子的幸福。

      謝謝妳願意留在我身邊。

                                                                  1998.03.26    陳建華於臺北看守所筆。

      他沒什麼文采,不過小學畢業的程度,每個字都修改了無數次,獄友說意思到了就好,幹嘛一定要寫得那麼仔細?他也沒惱,只說,因為這是要寫給她的信。

      至少在最後一次,他要把自己最好的樣子留給她。

      信寄出去的三天後,兩個警察打開他的門,告訴他,時間到了。

      他沒有說話,回以一個微笑。

      他沒吃飯,只喝了那瓶高粱,把衣服穿整齊,對那兩個警察說,走吧。

      子時三刻,子彈貫穿胸口的那剎那,他的最後一個念頭竟然是,不曉得那封信寄到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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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2)

再次被虐到...
店小二真是好笑的時候真的好笑
虐的時候也真的很虐QAQ

最後一封信什麼的
那女孩也很難過吧...
而且連櫻花都還沒看到
願他們下輩子可以沒有遺憾的一起過
2017-05-13 00:12 透過電腦版 回應
我說過了,我一隻手拿糖,一隻手拿刀(賊笑
2017-05-18 20:40回覆

在看得獎名單的時候我盯著"北府店小二"這名字很久,
一邊心想著好像在哪裡看過,一邊思考著腦海內有哪幾個我知道的作者的名字那麼二(被打)
點進來後認真看完,
發現我好喜歡這種題材啊嗚嗚嗚
這篇給我的感覺好棒,
寫出這些走在灰色地帶的人內心的感情,
雖然看上去十惡不赦,其實也是有情有意的一群人。
至於那個未完成的約定,我想大概是陳建華最遺憾的一件事吧?
2016-05-28 14:35 透過電腦版 回應
這麼二的作者除了我還有誰(爆
即使是個犯罪者,他依然有自己愛的人、想完成的目標,設身處地去想想,把這樣的故事寫出來,我覺得很有挑戰
至於他們的約定,我只能說一步走錯了,留下遺憾乃是必然
2016-05-28 18:07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