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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 閃亮星─肆夕耽美稿件大募集

21天

有個研究說,養成一個習慣要二十一天。

那麼,戒掉一個習慣呢?

也是二十一天吧?我是這麼想的,畢竟戒掉習慣不過是換個方式來養成習慣罷了。

二十一天而已,不長的,對吧?

第一天:我自己開車去上班,本來都是他載我去的。挺久沒開車了,差點要連右腳油門、左腳煞車都忘了。

第二天:買宵夜不小心買了兩人份,還買了他很愛但我很討厭的米血,但我還是吃完了,撐著快要爆炸的肚子上床睡覺。

第三天:今天放假,家裡的很多東西都快沒了,我便去了趟超市買了些。等我回到家才發現,我竟然買了刮鬍刀,一個我根本不會用到的東西。而這天晚上,我失眠了,數羊數到記不清幾隻都沒法入睡。

第四天:帶著像被人揍的黑眼圈去上班。實在太累了,幾乎是沾枕即睡。

第五天:平凡無奇的一天。

第六天:平凡無奇的一天。

第七天:平凡無奇的一天。

第八天:連休的第一天,我待在家耍了整天的廢,還追完了韓劇的進度。

第九天:連休的第二天,決定不能在這麼廢下去了。花了一整天的時間大掃除,連馬桶都被我刷地亮晶晶的。本以為我會累到進入深度睡眠,但我做夢了:這是我第一次夢見他,他在夢裡對我笑著,笑地和我們初見時一模一樣,可什麼也沒有說,只是一直笑著。

第十天:在我發動車的那一刻,車壞了,我只好走到公車站坐公車,還是個非常倒楣的下雨天。這天晚上我又夢見他了:夢見他在當時的那個雨天,遞給了我一把傘。我曾聽過一句話,若你夢見了這個人,那就是他在遠方思念著你。我想著,你若思念我,為何一句話都不跟我說?既然如此,那你為什麼要出現在我的夢裡呢?

第十一天:修車廠的人說車修好需要一段時間,我只好搭公車上下班了。

第十二天:是個平凡的一天,但買宵夜的時候我記得只買一人份了,是個很棒的進步。

第十三天:放假,去看了期待已久的光影展。很美,但果然一個人看展覽還是有些寂寞的,也沒有人當我的專屬攝影師。

第十四天:同事約了我聯誼,我去了。認識了一個挺有趣的男人,就叫他A君好了。

第十五天:這天A君約了我吃午餐,我應下了。吃飯時,他問我以後可不可以一起吃晚餐?我想著這是一個讓自己能按時吃晚餐的機會,便也應下了。

第十六天:平凡無奇的一天,只是多了A君這個晚飯小夥伴。

第十七天:上下班,與A君吃晚飯。

第十八天:上下班,與A君吃晚飯。

第十九天:終於放假了,A君約我去看電影,是部愛情片,還蠻感人的。看完電影我和他去吃了飯,是間法國料理,主餐不錯,最棒的是甜點,熔岩巧克力堪稱完美。

第二十天:這天A君說他有事不能和我一起吃飯,我便在下班後買了宵夜回家,而這天晚上我又夢見他了:在我和A君相約的昨天,他一直在我和A君旁邊看著、笑著。為什麼要笑呢?我凝望著他的眸,在那之中我看見了自己,接著,身邊的一切都消失了,只剩下我和他。

他摸摸我的頭,將我的頭髮揉地亂糟糟的,說道:「哭也是可以的。」

「才不會哭。」我一抹眼睛,「才不會給你笑我的機會。」

「不會笑妳的。」

「你終於肯對我說話了。」我強笑,「想對我說什麼?來生再見?」

「嗯。」只應了我一個字,他便笑著消失了。

第二十一天:從夢裡醒來的那刻,我想,我不會再見到他了。我猜想:他要見鬼差、要喝孟婆湯、要過奈何橋,還要為了來生做很多很多事。所以我會照他期望的,好好過我的人生;照他期望的,找一個照顧我的人;照他期望了,照他期望的那樣。

所以這晚A君對我告白時,我答應了。

二十一天過了。

後來,也許過了挺久,我也死了。死了後的世界和我猜想的差不多,要見鬼差、要喝孟婆湯、要過奈何橋,還要做很多很多事。

可我只猜錯了一件事,他不會再有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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