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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反差》 01 洛文篇

      斯麥芬是個很特別的人。

      他的特別在於你並不察覺他有什麼特別,但當你稍微了解他一點,或者你有足夠的敏銳的話,你便會發現,斯麥芬有個很大的特點──他幾乎沒有缺點。

      我認識斯麥芬已經十年了,打從我們六歲結識對方時,我就感到一種與眾不同的感覺在這個小男孩的身上發出。

      還記得當時我憑著微弱而懵懂的記憶回憶當初,我坐在父母的搬家貨車裡,我不安地凝視著窗外像走馬燈般的景色。車子行駛途中,窗外盡是一片郊野小鎮的面孔,四處都是清脆的青草色,像一個個受太陽長官加冕的英勇士兵般驕傲地直立地排在一起。由於當時正下著微微小雨的關係,所以窗外的景色受到玻璃窗的模糊雨點所透出,射進我的眼瞳內,有種說不出的滋味。陰天時,太陽都躲在雲後悠閒地午睡,這點彷彿影響著我們的心情。忐忑不安、迷惑、期盼、懷疑,這幾種心情混雜在心頭,使我們坐在行駛中的貨車中,連空氣也彌漫著死寂的氛圍。

      當經歷了約四小時的車程後,我們終於抵達了我們的新居。它雖然比不上我們以前的舊居般寬闊,有著一個足夠我們活動的客廳,有電視機和櫥櫃,前面擺放著小孩子玩的足球、棒球等玩具──雖然我完全不感興趣,也是他們擅作主張給我買的玩意,他們以為所有男孩也喜歡這些,相比起球類,或許我更喜歡平面卻有趣的圖畫書。以前我們的家裡總共有三間房間,另外有一個不大不小的廚房和浴室,飯桌和茶几也是分開放的,完全是一所一應俱全的三人住屋子。

      現在的屋子雖然在交通上比舊居方便,外面有地鐵站和巴士站也能到達新的學校和上班地點,但它在空間上便明顯狹隘很多。首先是舊居外面圍繞著一個私人的花園,柵欄裡面種著不少的野生植物和小昆蟲,現在很明顯沒有了,我們的私人範圍只限這間密閉的屋子。客廳雖然仍然保留了電視機和櫥櫃,但因為地方小,所以櫥櫃也用了比較小的型號,平時通常擺放著的小飾物或小玩意,例如在我幼稚園畢業時老師送給我的音樂盒,媽媽在一次週年晚會上抽獎得到的「不求人」(背上的抓癢工具,但已經因為意外斷裂了兩半),還有爸爸用年終獎金買來送給媽媽但現在已經發霉了的化妝盒,都通通當成垃圾在整理時利落地扔掉。我曾經一度固執地希望保留著老師送我的音樂盒,雖然我平時並不是經常會用到它,更多的時候我是一直躲在房間玩玩具,畫圖畫,我想這是因為我對音樂不太敏感的原因。但我還是希望一直保留著它,雖然它在日常生活用不到。我經常對一些保存已久的裝飾品充滿感情,我習慣它們一直擺放在某位置,當它改變了,我便會很不安。而現在逼我扔掉他們無疑是對它們的拋棄。拋棄,我討厭這個字眼。它在我當時的眼中,等於被淘汰、消滅般令人沮喪、絕望。

      父母當然完全不理解我的這種「野蠻」行為,在他們看來,我的行為不過是任性使然。他們努力勸我必須交出我手中死扯著的音樂盒,並馬上扔掉,他們用了一個很好的理由。他們說我事實上根本不需要它,我從出生便沒有音樂細胞,我不同一般的女孩子般喜歡玩洋娃娃、喜歡嬌小的小飾品,也異於跟男孩子那套喜歡找人打架、超人玩具、格鬥的蠻勁。所以他們認為我天生便是個特別乖巧的孩子。非常諷刺地,當我終於長大得能理解什麼是「特別」這個形容詞後,我終於遇上了一個「真正特別」的人。跟他對比,我的存在完全是不起眼,不值一提,這對我來說絕對是當頭棒喝的醒悟。

      我們的家從三間房間變成了由一個大客廳組成,而房間變成了只用簾幕掩著的小空間,可以說稱不上是房間。我沒有以往獨處在一個私人空間的快活,當只用一個簾幕來掩著時,無論在房間走到哪個角落,我都感覺自己的一舉一動被外面的人看得清清楚楚,我完全沒有所謂的私隱。廚房比以前的小,通道只能讓一個人通過,如果有同時兩個人走進廚房,二人必須收腹,橫行得像螃蟹般滑稽才能勉強走動。唯一的好處是,我們的新家有一個從前沒有的露台,洗手間也裝設在露台中。露台的空間大約是我們屋內的四分之一,那裡也可以當作一個小房間,擺放著一張休閒椅和工作桌,還有一個帽架和雜物櫃。只是露台與屋內有一對門相隔,如果鎖上門,那就等同將外面的洗手間也一樣鎖了。

      飯桌與茶几合拼,捨棄了從前使用的透明玻璃茶几,用了可以同時當茶几使用的圓形飯桌,這個可以摺疊,在沒有人進食時,可以把桌上收起來,因為說實在這裡的空間也不太大,不這樣做的話,客廳的活動範圍便會大大減小。另外,在沙發的兩旁,一邊裝設了電話,一邊用一個盆子同時裝著電筒、筆筒、廢紙、開瓶器、指甲刀、牙籤等常用的東西,要使用只要伸手便可以,適合經常躺在沙發上看電視的懶人,非常方便。還有零食和水果用另外一個鮮色的盆子裝著放在旁邊,同樣是伸手拿到,但正因為如此,經常會有人在沙發翻身時一個不小心把它弄跌在地上,撿拾的人顯得非常狼狽。

      說了那麼多,我還沒開始介紹斯麥芬呢。在我們三人──準確是二人,這一對夫妻把家裡的東西通通整理好放在新居後(我專心一致地坐在剛剛放好的沙發上玩遊戲機),他們不禁攤躺在沙發,相互在疲倦過後對方一個鼓勵式的笑容。在休息過後,爸爸提議先出外認識一下新環境,媽媽同意了,於是他們二人期盼著詢問我的意見,而我只顧著把眼前的遊戲破關,良久才搖搖頭。每個小孩子也這樣對不對?在我們未懂事時,不論男女,也會為了新奇有趣的遊戲機著魔。當時我亦是如此,當他們已經把我抱出了屋子外,我依然渾然不覺。直到他們跟鄰居的對話和笑聲鑽進我的耳朵,在遊戲正在計算分數的空隙,我才有幾秒的時間抬了抬頭,仰視三張一樣友善而客套的面孔──爸媽正在跟鄰居的太太打招呼,還有打聽這裡的環境。當我把目光放下,想重新放在遊戲上時,我的眼神落在一個跟我差不多身高的男孩子身上。我敢保證我剛才在跟怪獸奮鬥時,他已經注意起我了。他有張帶著邪氣的面孔,眼睛裡閃爍著狡黠的目光;他的頭髮是偏亮的黃色,眼睛卻不是清澈藍而是深邃棕;他的笑容雖然燦爛而友好,但我卻感覺到一陣強烈的反差──他越是笑得開心,我便越覺得他有機心,好像在他同樣打量著我的時候,他的腦袋裡同樣醞釀著對我的不良印象,他把我當成他茶餘飯後的獵物,他想惡整我一頓,趁著大人們不在場的時候。

      很有機心但面孔很精緻的男孩,我當時在心裡是對他有如此的印象,他給我的第一印象很不安,因為你沒辦法猜得透這種人心裡的真正想法,他是隻天生的豹狼,在他微笑看著你的時候,他並不是在釋出善意,而是相反地盯著你準備趁你不注意時把你一口吞噬,半點渣滓也不剩。我扯了扯媽媽的衣袖,希望她馬上把我帶離這個帶給人不安的男孩,但她跟似乎跟太太說得興高采烈的談得很開心,完全不覺我的臉上染上了不同於普通小孩的恐懼情緒。男孩盯著我驚恐的動作,微笑依然不減,而且越發燦爛,嘴角弧度加深,我感到一種毛骨悚然的寒意向我襲來,我打了個微微的冷顫。我有種男孩正在竊笑的錯覺。

      在我們彼此對視其間,爸爸把我抱起,我的視線也隨著高度而對上,我接觸鄰居阿姨的真正笑意──跟他的兒子完全不同,令人感到安心的笑容。

      「他叫洛文,才六歲剛上小學呢!」媽媽在一旁說著。

      跟著阿姨熱情的讚賞,類似我很乖、長得好像父親之類的話,我只能勉強笑了笑。六歲的我實在不善言辭。

      然後阿姨也低下頭,對自己的兒子說:「你也跟叔叔阿姨打個招呼!」

      怎料男孩跟我一樣,但他的笑容突然變友善了,完全感受不到剛才的笑裡藏刀,我懷疑著揉了揉眼睛。

      「你好。」

      「他也才剛剛六歲,他是斯麥芬。」阿姨笑意加深了。

      在兩家人的對話中,我聽到阿姨提及到自己的丈夫,即斯麥芬的爸爸,是個漁夫,長年也在海上工作,所以他們並不是經常見到他。一年中可能只見到一、兩次,所以他們非常羨慕我們家。雖然我很想說我寧願像斯麥芬般擁有自己的房間,而且家人不多,他能自由地做自己的事,不一定要被父母看到。所以其實我才是最羨慕他們家的寧靜生活。

      當然,我羨慕斯麥芬的不只是他的家庭和屋子,更多是他本人的作風、性格,甚至是世界觀,通通都令我目炫神迷,彷彿他是個天生的寶物,上帝的神蹟之作。

      斯麥芬是個非常特別的人。

      在我強烈的反對中,父母終於願意放下我一個人,兩人出外體驗一下新環境,放心讓我暫時被斯麥芬家托管。

      那時候我跟斯麥芬玩了什麼我大約也忘記得七七八八,大概是小孩子才會一起做的事,也是一些非常普通的玩意,所以現在我也忘記了。但我非常記得那次是與斯麥芬第一次的見面,他給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而居住地方相近,也造成了我們經常碰面的理由。

      當我們也習慣了居住在這個遠離城市的小鎮後,我的父母經常帶我四處逛逛,這裡沒有華麗炫目的商場,反而有一片綠油油的田園景色,當黃昏的晚霞曬下來時,綠色的草地會染上一層鉑金。如果再駛遠一點會看到一望無際的海。我愛海洋,它看起來是那麼的無邊無際,如果人的人生可以寫成一本小說,我希望這裡是我最終的結局,它將會是洛文‧米爾夫的棲息地。試想想,有多少人能在死前來到這裡,把最後的呼吸定格在這片浩翰無垠的人生美景?這裡有雪白的海鷗在空中盤旋,在沙灘上有少許的公寓被當作是度假村讓年輕人租住,這裡也曾經是不少人的夢想征服地,跟征服山峰的刺激度和危險度平分秋色。我自小便很膽小,我沒有這個勇氣。所以我最終跟自己許下承諾,萬一我感覺到自己的大限已至,我必定要來到這裡,躺在舒服的沙地上,享受著黃昏與傍晚海天一色的天空,呼吸漸漸微弱的我盯著對面遙遠的藍與黃交替的海岸線,眼神最終定格在這片完美無暇、純粹天然的大自然美景裡。我帶著一生無憾的感概閉上眼睛,聽著海鷗啄食的叫聲睡死去──祈禱牠不是在吃我的屍體。

      你可能說我太悲觀了,才六歲的我很容易把每件過於美麗的事想成自己一生最後的遺願。但是我天生就是如此,所以父母經常使用「怪胎」這個字詞來形容我。我的特別不同斯麥芬,斯麥芬是那麼的完美,他的「特別」是在於「好」的。而我不同,我就是一個不起眼的怪人。我自己也是這樣認為。父母說我的童年很少說話,我囿於與其他人交流,從幼稚園就是如此,更準確是從我學懂發出字母的音準開始。我甚少與別人溝通,我並不認為這是我的問題,而我小時候並不會這麼覺得,但當我漸漸長大,直到小學時,我才醒覺,跟其他人比起來,我的說話次數竟然是那麼少!這點令我非常驚訝,我一直認為自己非常正常的。難道不是嗎?我一直生活得很好,只要我的要求不過份,父母也盡量滿足我。我的日常生活作息時間也是正常,當父母去外出上班時,我也會乖乖逗留在屋子裡跟米奇(我的專屬玩偶)談話玩耍;當我感覺有點乏味時,我會轉而把目標定格在插圖精美的圖畫書上,我知道上面寫著少量卻字體特大的文字,而我只是把焦點定格在插圖──天知道那些字在說什麼。而當在假日時,父母便會帶我出外,我們出入也使用老爸的舊貨車,他們會笑著帶我到附近的田園參觀,摘果子吃,或者到媽媽工作的雜貨店看看,老闆娘每次也會獎勵我一盒山楂餅。她說這是從中國進口到來的,味道相當不錯,而我吃過也覺得很甜的。小孩子總是對甜味的食物沒軏。

      在父母陪同下長大的我從沒有覺得自己有何不妥。有時候遇到假日兩人都沒空的情況下,他們會果斷地選擇把我放在鄰居的家裡,因為他們仍然不放心讓我一個人留在家中。其後因為次數越來越多,他們避免尷尬象徵性地給鄰居阿姨一點托管費,當作是招待我吃下午茶和有斯麥芬陪我玩的費用。所以我跟斯麥芬的來往就更密了,雖然如此,我並不了解他。有時候我會想,如果我是女生的話,我跟斯麥芬的關係大概能稱上是「青梅竹馬」了。當我如實地告訴他時,他會哈哈大笑一會兒,然後勾起嘲弄的嘴角,呼喚我:「洛文小妹妹!」這時候我會假裝生氣地捶了他的肩膀一下,然後到最後自己也不禁地笑出了聲。這段童年時期我們倆總是互相依靠,因為這個小鎮甚少有其他小孩子,就算有,也離我們住的地方有一段距離,很難碰面。相反我們只是住在對方的旁邊,剛好能作伴。

      在那時候我還沒有深切地認為斯麥芬是個奇異體。我們經常一起玩,除了在我們的家外,老爸也曾經帶上我們到那個美麗的海岸欣賞日落。日出的時間不適合小孩子,因為我們只會經常打哈欠打嗑睡,完全跟對面平靜的海洋形成強烈對比,大煞風景。加上日落那種即將要終結的感覺,總會讓我有動人心弦的淡淡悲傷。我感覺自己從小便是當詩人的料子,我總是會為了路邊一株花的死亡、一個音樂盒最終被扔棄的結局而感歎不已。我不是在無病呻吟,純粹是一些個人感受而已,與其是快樂和悲傷沒關係。我不知道會不會有人跟我一樣,總是對一些死物、沒生命的東西充滿感情,我認為它們同樣是有生命的,只是以人類的程度還不能知道而已。

      老爸放下我和斯麥芬在沙灘上,他自己則走到附近的雜貨店買煙。他似乎很放心把我交給斯麥芬看管,雖然我們倆同是一個年紀的孩子,但斯麥芬比我看起來更成熟一點。他有一雙炯炯有神的眼睛,大人們認為這是他精明的表示,而我則認定這是表明他有機心、惡作劇的邪惡眼神,雖然斯麥芬從來就很少惡整我,但玩笑倒是不少。他認為我的性格優柔寡斷,對一些小事的決定總是猶豫不決,而我本身的人也是非常慢熱,讓普遍行動快捷的大多數人皆無所適從。所以他認為我這種性格確實比較女性化,我喜歡寧靜的習慣不同於其他男孩子總是反叛、熱愛冒險的個性,我的確是個「小妹妹」。

      我沒有生氣,應該說我已經習慣了。我總是這樣坐在沙灘上,一顆顆的小沙粒滲入我的褲管內、我的手掌心,我沒有理會。我只是安靜地用手挨著身體,屈膝坐在上面,而斯麥芬看了看我,對我笑笑坐在我旁邊。很奇怪地,我認為這個年紀的孩子也會很興奮地玩起疊沙塔,以砌起一座又高又大的城堡作為成就。而我們沒有,我們只是並肩坐在一起,一起望著被黃昏染成金黃色的藍色大海,沉默不語。正當我轉過頭時,我才覺得斯麥芬是個真正的閃亮體,一個未來的棟樑、耀目生輝的天才。他的臉蛋長得比我好看,他的瞳孔裡總是埋藏著很多神秘的情緒,我想他正在若有所思地想著什麼,我有點好奇,但沒有問。但最為明顯的,黃昏的顏色把他的棕色哞子染了一抹火焰似的光芒,看起來更加神采奕奕。

      良久,他突然說了句:「洛文,我們會一直在一起吧。」

      「嗄?」我專心地凝視著我面前中央的一個黃色焦點,並沒有留意他的話。

      他呼了口氣,「我想不會,當我們長大之後。」

      「長大之後?」

      「大人們都是這樣的,我媽說我出生的時候我爸爸還在,現在已經不知道到哪裡了。」

      「哦……」那時候太小的我還沒有安慰別人的意識,我只是一直盯著他的眼神,一直隱藏著很多情感的斯麥芬從來只會對人綻放笑容,不論男女老少,也逃不過感染了他的燦爛笑容,跟著也笑了起來。但他們從沒有懷疑過這個笑容背後的淚水。

      「那……你要到哪裡?」

      「啊?」他被我這句無厘頭的話塘塞住,轉過頭面向我。

      我低下頭,「你不是要找你爸爸嗎?我想,問阿姨可以……」

      「她不知道,沒有人知道,他是生是死我也不知道……」他的眼神開始黯淡下來。我們之後沒有再說話,讓這股難受的氛圍繼續蔓延。

      直到老爸回來,他抽了一根箊,然後把煙盒藏在褲袋,朝我們笑著衝過來。

      「你們沒事嗎?玩得開心嗎?我們要回去了,現在有點晚。」他皺了皺眉頭,看了看手錶。

      「嗯,叔叔。」斯麥芬已經回復了那張無懈可擊的笑容,彷彿剛才的難過只是我的錯覺。

      當我們兩個跟隨在爸爸背後回到貨車的位置,我有一剎那很想叫著他問他有關斯麥芬的爸爸在哪裡。我沒有考慮他知不知道,只是認為大人們都有一個團體,小孩子又有自己的一個世界,問一下大人們說不定可以容易打聽到斯麥芬爸爸的消息。但當看到斯麥芬那張在無人留意下變得笑容生硬的臉,我又沒有勇氣再問下去了。為什麼呢?我感覺自己萬一這樣做的話好像會傷害到他,我當時並不了解為什麼會這樣。但後來懂事才明白,我單純是不想折穿一直保護著斯麥芬的面具,他的面具甚至比一般人還要厚,顯示斯麥芬的內心比一般人還要脆弱。他從沒有對人真正動心過,沒有人能在他心中佔上一席位,他為了不讓自己傷心,所以他築起了一個虛偽的笑容面孔,讓別人不能摸清他的想法,無法攻擊他的弱點。

      之後大概是在我七歲的時候,即是搬到來這個小鎮已經有一年了,家裡迎來一件新的喜事──家中多了一個新成員,她是我的妹妹。在醫院打來的電話中得悉媽媽肚子作動時,爸爸激動不已,懷著又驚又喜的心情把我馬上從家裡抱出去,我們乘著駕駛得特快的貨車,一個箭步地衝到醫院。那個時候嬰兒已經出生了,是個女孩子。媽媽感到非常欣慰,她說她一直渴望能有個女兒,因為我比較跟爸爸親密。而現在剛好完成了她這個心願,他們終於能一嘗擁有兒子和女兒的感覺是如何。我們一起在媽媽的病床拍了張照,是我們四人的合照,媽媽抱著正在酣睡的女兒,而我跟爸爸正在挨近媽媽拍了第一張全家幅。當現在我從相冊中回想往昔,旁邊的妹妹總是嘲笑我當時的表情非常生硬木訥,好像對拍照很敏感。

      她說得沒錯,我不喜歡拍照,從小就討厭這玩意。我不明白大家為什麼都喜歡用這個作紀念,難道精神上的回憶就不可貴嗎?為什麼總是要用這些無謂的物質和形式來證明我們曾經走過的回憶?如果是拍一些死物、例如是風景之類的照片,我或許會非常樂意。我渴望拍一些跟小鎮不同的景色,我已經很久沒有見過都市是怎麼模樣了。非常朦朧地,我覺得都市是充滿燈光的熱鬧城市,代表著潮流的起步點和尖端的特徵,人們踏著歡爽明快的腳步迎接每一天。下雨的都市中,人們都趕忙撐起傘子在便利店、各種高樓大廈中穿梭、躲雨。都市有各種各樣的新玩意,除了商場更有不少歡樂的好去處,熱鬧瘋狂的酒吧,人們能獲得快感的宣洩。我們的小鎮每到傍晚時分便會顯得寥寥無人,跟都市完全是強烈的反差。不過,我正想體驗這種對比反差帶給我的不同震撼。

      我的妹妹叫作米莉絲,一個跟我完全不相似的名字。米莉絲開始慢慢長大,而我也開始肩負了照顧妹妹的哥哥責任。有時候我很懷疑為什麼人一出生便要背負不同種類形形式式的責任?到底為什麼我必須要有履行這件事的責任?即使我願不願意與否。好像父母誕下了女兒這件事其實與我是無關的,我並不是有份兒促使妹妹出生的一分子,那為什麼我就要有必須照顧好妹妹的責任?只因為她同是我父母的兒女,只因為我們有血緣關係?這個就是令兩個陌生人突然有了羈絆的理由?對於這些人與人的關係,我完全感到莫名奇妙。彷彿我根本不是這個世界的一分子。

      當米莉絲由一個可愛的嬰兒逐漸變成一個亭亭玉立的少女,我感到父母對我的注意力慢慢開始減少,而比較注重在活潑可人的漂亮女兒上。我想我能明白的,這是性格使然。我的妹妹與我的長相不太相似,可能她比較親近母親。連性格也差不多是完全相反,她比較外向,她比我更熱衷於哀求父母帶她四處去玩,見識更多的事物。而隨著我開始漸漸熟悉這裡後,我已經很少再這樣做了,我跟在舊居的樣子一樣,我總是躲在家裡不出門,只是看著以前閱讀過的圖畫本,還有很難得出門才到書店買的書本。我開始嘗試理解文字,我為能讀懂它們背後的意涵感到興奮。我知道自己已經打開了另一個世界,雖然我仍然身處在這個比以前更狹隘的小房間裡,但因為文字的吸引力,我已經被帶到另一個國度,一個純粹是體驗著文字魅力帶來的震憾的地方。它名符其實是一輛精神的過山車,帶給你無窮的刺激,情節緊湊得來又令人意想不到,每次也令我的心情上下起伏,不能壓抑。最瘋狂的時候,我甚至可以幾日幾夜都躲在這個屬於我的小房間,經歷著其他人都不能感受的澎湃感。書本是開拓另一個國度的金鎖匙,相信我吧,我現在無比佩服作者的智慧,他簡直是個天才。

      對書本的熱愛並沒有促使我在這方面付出努力。那時候的我還小,單純是為文字帶來的無窮感受而感到雀躍,甚至在大清晨提早起床逼不得待地把它看完,在晚上睡覺時依依不捨地闔上眼睛,但腦海裡不歇息地浮現起對跟著下來情節的各種推測和對精彩的情節回味,這簡直能比得上嗑藥時的病態。可惜我的家人並不理解我這種行為,他們只會認為我喜歡閱讀,這不過是個小小的興趣而已,它甚至比不上妹妹熱愛出外遊玩來得有意義和有趣,他們對我經常窩在家裡對文字而發狂感到不悅,他們認為我應該活潑一點,我應該學習妹妹外向、善於社交的性格,出外「見識」一下──難道閱讀書本並不是一種「見識」的方法?為什麼非得要出外呢?並不是每個人用來探索外來世界的方法都一樣的。他們甚至認為內向是種缺點,所以要求我跟妹妹一樣保持外向開朗的性格。因為他們從來不會勸妹妹跟我一樣嘗試一下理解文字,因為他們覺得這點根本沒有什麼了不起,而且我看的小說也太深奧,妹妹不會看懂。但重點是,他們對我們倆的性格已經存有偏見。

      我並不會要求所有人跟我一樣,能在文字中獲得快感。我知道大部分人都是外向型的。他們喜歡結交朋友、旅行、玩耍等社交行動來認識這個世界,但抱歉我不需要,我們一開始就是不同的,為什麼總是把我跟別人比較,因為我的特別?還是因為我的「不正常」?我認為兩種人都應該獲得平等的地位,這不是因為內向者便會比較吃虧的問題,並不是。事實上很多歷史上的成功人士,他們也是偏向內向者,但他們依然在社交上處理得迎刃有餘,獲得世人羨慕。雖然我知道人們都只看到他的成功,並沒有留意他本身的付出和他的「吃虧」背景。我們要獲得的是尊重,並不是一味地教唆我們必須改變!直到小學畢業,我開始察覺到其他人對我的敵意,他們為我的「不合群」而感到不滿,因為我沒有達成他們心目中希望變成的「同伴」。荒謬,完全是天方夜譚,為何我必須要迎合他們的想法?我認為人能組成一個社交團體已經夠荒謬了,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為什麼要聚合在一起?我們真正要背負的責任應該是對自己才對。

      我不敢將這個想法提出,因為我恐懼被他們攻擊,那些恐怖又愚蠢的友愛團體。高舉道德與理智的旗幟,胡說八道以為伸張正義,誰知根本就是被復仇與憤怒沖昏頭腦的白痴。每天只會被一大堆自己搞出來的人際關係弄得焦頭爛額,不可收拾地弄得自己一團糟。我實在無法理解他們這些自虐行為的動機,這樣看來,這個世界裡似乎只有我一個是正常,嗯,還有一個。

      在一次探望中,我跟斯麥芬有討論過關於社交的問題,我提出了以上的精癖見解。他沉默了一會兒,然後他告訴我,他也曾有類似這個看法,簡直是不謀而合。我為這個世界上除了我還有多一個清醒者而驚訝。天啊,斯麥芬簡直是個神奇的人物。

      「洛文,你或許認為社交是非常無意義的行為,你不理解他們為團結而興奮的感受,其實這就跟你閱讀文字般感受到的雷同。」

      我想了想,想著自己跟別人一起團結合作做好一件事的感受,我沒有半點悸動。我看我真的跟他們不同。

      「那你呢?斯麥芬。」我有些好奇斯麥芬的答案。

      「我?」他乾笑了幾聲,「還好吧。」他又露出了那個好比陽光般完美的笑容。

      我心底裡不禁泛起一點失望,雖然斯麥芬跟我的想法相似,並不是代表我們的行為模式和感受也是完全一樣。

      「如果我想的話,或者我可以做得很好,比其他人更好。」他再次開口,認真地看著前方,然後他笑著望向我,「我似乎是個我行我素的人呢,有時候連我也想不清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是什麼。我跟洛文不同,但又有點相似……呃應該說,我就是天生那種兩種極端性格並融的人,我想是這樣,我似乎能接受人生對我任何的挑戰,因為我具備兩種性格,能拾到好處地平衡利弊。我對社交、學業同樣能遊刃有餘地應付,因為我擁有這種天賦,你不用羨慕,因為每個人也具有,只是我的能力對比起來,在社會上、在世界上、面對現實的各種衝擊比較有利而已。僅限如此。」他交給我一個淡淡的笑,又別過臉去,心不在焉地想著其他事。

      確實,斯麥芬似乎對任何事都能處理得很好,他不但有上天賜予的奇妙能力,而且他有一個完美無暇的面具。不論學業成績、生活技能、社交圈子,還是一些不為人知的冷門的小常識,也是斯麥芬發揮的舞台。他不單會做課本上的每一道題目,最早明白大人才知曉的做家務技巧,而且能穿梭在不同類型的社交圈子裡,處理好不同的突發情況,而且長相不俗,深得所有人的愛戴。雖然他可能比起那些天生就閃閃發亮的完全外向型人,比較平凡,但他絕對是無可否認的上帝傑作。

      為什麼上帝總是要創造那麼完美的人?我不禁想起拜倫爵士,他曾是繼拿破崙後的一個十八世紀的奇蹟人物,他的家族好像詛咒般總是犯罪而死亡,但他沒有。他雖然是個殘疾人士,但他的強項是游泳和棒球。有人看到他總是提著書本在一角閱讀,也有人看到他跟朋友們經常玩耍在一起。當他被人打了一拳,他會還給別人十拳。他擁有無比的自信,能征服身體上和社會上的壓力,征服一個又一個女人,站在世界的顛峰,創造不一樣的奇蹟……

      閉上眼睛,我也能銘記之前所閱讀過的《人物傳記》。很多位歷屆的天才也在我腦海裡浮現──貝多芬、盧梭、梵高、愛迪生、海明威、卡夫卡、沙特、居禮夫人、尼采、叔本華、愛因斯坦……他們都擁有神賜予的運氣和能力,才獲得如此的成功。

      我默默地不甘心想著,有沒有例外?

      通常一個世紀中總會出現很多名天才,但整體上能獲得世人認可的「天才冠冕」的人倒是十隻手指頭也能數完。如果真的如此,斯麥芬最有可能便是幸運名額中的其中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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