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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論紛紛 (《明報》1987年1月10日)

議論紛紛       (《明報》198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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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山青八一年在穗被捕

港人未曾盡力呼籲釋放

逕啟者:

香港市民劉山青,現年廿三歲。一九八一年聖誕節前往廣州被捕。最近香港很多團體表示關心此事,希望劉氏能早日獲釋。

當初我們知道劉氏被捕時,感到非常愛處。因為他是我們的朋友,被捕前一直關心所有香

港受壓迫者(金禧事件、油麻地艇戶、木屋居民……),我們不明白為何他突然被稱為反革命份子。我們知道他於一九八0及一九八一年多次和其他香港市民(一些大學生)去探望民主運動人士及他們的家屬,給他們數百元港幣、一些香港一般市民可以閱讀的刊物和外國記者的電話,亦知道他可能說話或態度比較强硬。

我們認為他被判刑十年的原因是他不認罪,道是不公平的,因為有些犯更大罪的人,只要肯合作就被釋放。我們覺得,五年的服刑期已是大大影响其一生的處罰了。

是否因為劉氏不是正式屬於什麼團體,所以他被捕後,香港市民的冷淡反應,不能夠令中國政府早些釋放他。我們趁此機會,再問所有認識劉氏的人和壓力團體,有否關心這位曾和他們有密切合作的朋友,並為他出一點力?雖然在此時批評中國政府有關機構的决定會有些尷尬,但為了爭取一個真正的新社會(包括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社會),我們不要害怕講真理。

為什麼中國現在的所謂「四個現代化」及「開放政策」,跟舊的資本主義社會(劉山青所反對的)有那麼多的妥協,而仍保留從前官僚和教條主義的不良習慣?我們籲請廣州有決策權的人士,不要逃避解决這個問題的責任。

草根文化中心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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