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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華川《也談劉山青》

柳華川《也談劉山青》

(《財經日報》1985年1月17日)

柳華川《也談劉山青》

香港有十三個民間團體重提劉山青被國內拘禁的事件,希望中國有關當局盡早釋放劉山青。其實,劉山青受拘的原因是什麼,國外人亦不明所以。究竟劉山青所犯何事,拘禁在那裏,刑期多長等資料,劉山青親屬是否被知會;而劉山青其人是否有機會自辯,或獲得公開聆訊的機會呢?我們都不能從國內有關方面獲釋。

這次十亖個團體重提劉山青被拘,究竟對劉山青本人是否有所幫助,則不得而知,因為,中國的做法每多坦白從寬,拒抗從嚴;而公開鬧大的則要依法辦事,國外的人認為拘禁劉山青並沒有公開聆訊,是否依法合法呢?但是,在香港的我們,是否真的知道國內有關單位沒有將將劉公開提訊呢?另一方面,中國的法例又不可以以香港或英式法律習慣看待。國內的行政單位,例如公安機關,可以依藉一些行政命令而拘禁受疑人士,當然,被執法機關拘禁的人的公民權利是否獲得保障則是一個中國公民權利的大問題;但總的來說,公安機關的拘禁可以是合法的,雖然並不一定合埋。自然,執行機關濫權的情況並不是少見,因此,劉山青被拘的事件,究竟是屬於合法拘禁,或濫權違法事件?如果中國有關當局能夠清楚公佈,對增強中國法治的信念是有所幫助的。

劉山青其人不過是一個戇直青年,大學畢業之後仍然對他自己所抱理想追尋的人,劉山青的問題有一點咎由自取,據筆者得悉,當劉被拘之前,香港民間團體之中已經知悉中國已經有一份香港支持中國民運人士的名單,而劉本人據知亦獲知是該名單內五十人之一。而劉在這消息之下亦貿貿然北上廣州,探訪中國民運人士,三年前,中國剛開放不久,政策還未穩定下來,亦有所反覆有所顧忌。劉山青在這種情況之下被拘是有點香港人稱之為「戇居的」因素。筆者為什麼這樣評議他呢?因為,如果劉山青做的是有組織性的工作,有計劃性的工作,則在當時形勢下貿然北上或者有其需要。然而,他不過是無聊之下上廣州逛逛,這種做法是否需要,是否戇居呢?

以筆者認識的劉山青,並不像是一個有計劃、有遠謀的人,因此才會發生被拘事件。中國的法治制度一直以來都是值得國內國外關心的,而劉山青之所以成為香港部分人士的關心點,不過是由於他曾經是位關心社會、關心國家發展的青年人,當然他的意識型態是否與中國官方的一樣則是另一個問題。

對於一個何足患的人,些少懲罰已經足夠,中國還是應該放了他吧!問題還是在於劉山青的釋放權在小幹部手裏還是中央大員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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