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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協會一九八三年週年報告 中國部之3

國際特赦協會一九八三年週年報告       中國部之3

一位西藏自治區猶克區的四十四歲藏族隱士道倫,據報在八零年十二月,由於宣傳佛教而在拉薩被捕。曹達(譯音)(LOBSANG   CHODAG),一位拉薩貨車修理廠的工人,據報由於貼海報而在八零年四月二十三日被捕,被捕後更遭受虐待。國際特赦協會正調查在西藏自治區由於政治或宗教理由遭受禁人士的個案。

八二年初,國際特赦協會接到更多有關在八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在上海被捕的羅馬天主教教士和平民的消息。最初的消息以為只有五名教士被捕,但後來顯示起碼有十三名教士和平民遭受禁錮,他們相信是由於一些獨立於中國官方天主教會的宗教活動而被捕。中國官員聲稱,他們被控以「藉宗教名義從事反革命活動」,其中包括與梵帝崗保持聯絡。直至八二年底,他們仍未被審判,控罪也未公開。然而,其中一名天主教徒朱列(譯音)(MATTHEW   ZHULIDE),據稱被送到「勞改營」服役三年,這種不經審判的拘留方法,令被拘留者沒有法律保護。

國際特赦協會關注到「勞改營」繼續被用作一種不需要控罪審判的拘留所(見八二年特赦協會週年報告)。新的個案有薛明德(譯音)一位四川的獨立畫家,由於在八0年在成都的家中安排了自己作品的畫展,在八一年下半年被捕,被送往「勞改營」三年。另外一位是陶森,一名長沙師範學院的學生,他曾經領導其他學生抗議校方在當地選舉作弊。據稱他在八一年六月被捕,其後被送往「勞改營」服役三年。

一九八二年九月,國際特赦協會重新要求釋放劉青,民刊《四五論壇》的創到人之一。他因為售賣某編輯[魏京生]的審訊紀錄而在七九年十一月被拘捕,直至八零年才被送去(勞改)三年,本應在八二年釋放,但據報他在八二年中在北京受審,以「反革命」罪被判入獄七年。中國官方並沒有公佈或承認該次審訊,詳情亦一無所知。沒有經過審判而接受「勞改」者隨時會在服刑期間或之後受審訊,控以新的罪名。在劉青案中,他被審訊的原因可能由於他在勞改期間寫出他被捕和拘留的經過,同時敘述他如何受拷打及在被捕後單獨囚禁了幾個月的經歷。

國際特赦協會關注到這種因政治理由長期沒有審訊的拘留,而多數是沒有正式的控罪。就如「中國人權同盟」的創辦人任畹町,自一九七九年被拘留,仍未經審訊,亦未有公開對他的控罪。

死刑的運用始終受到重大關注。國際特赦協會在八二年接到七十六宗死刑的報告;其中四宗延遲兩年執行,六十五宗經已行刑,而通常在「公開審訊大會」上宣告後立即實行。得到兩年緩期的其中一個是不足十八歲的楊俊華(譯音),他被控於八二年一月在一宗尋仇事件中放置炸彈,殺死一人傷十一人。

一九八二年十月,國際特赦協會重新要求中國政府廢除死刑。協會對在八二年執行死刑及對於緩期執行死刑後沒有公開該批死囚的命運表示關注。这會更促請中國當局提供所有有關該批在八一年十一月至八二年十一月緩刑期滿的死囚獲重新審查的資料。

一九八四年四月《十月評論》第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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