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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己的看法

      最後,我還是只能無力放手,在這有些成熟,又未完全成年的年紀。

      十六歲,距離台灣民法的界定還未成年,卻有自己許多的想法。

      「媽,我以後大學想當國際志工,

      「我知道機票錢很貴,我自己存錢去。」我滿懷期望,眼睛閃爍著光芒,對著我的媽媽說。

      「參加那個要幹嘛?妳在台灣這麼幸福,好好唸書就好,做那個沒有意義。」瞬間,我的熱情全被媽媽說的話澆熄,就連灰燼也被吹散。

      雖然如此,我卻沒有放棄,拿出手機,打開YOUTUBE,找出國際志工製作的影片,試圖讓媽媽改觀。

      剛開始,她很認真看,我也癡癡望著螢幕,看著東南亞的藍天、綠地,彷彿連太陽都比在台灣的還要熱情。

      影片快結束了,我抬頭看了一下媽媽,卻發現她眼睛盯著電視,我弟正在看NBA籃球直播。媽媽寧願看自己不感興趣的籃球,也不願意多花點時間看我給她的影片。

      好吧,也許她也不知道我在幹嘛,索性放棄。

     

      「爸,我有件事要跟你商量,你有空嗎?」好不容易爸爸回家了,我趕忙抓緊時間問問題。

      「妳說啊。」

      「我可以參加飢餓三十嗎?」我的口氣帶點小興奮,以前國中與爸爸討論過,他不同意,現在高中總可以了吧?

      「不行!」我爸果斷就拒絕了我的要求。

      「為什麼?同學也要一起參加啊。」我無論如何都要我爸給我一個解釋。

      「如果妳什麼都要跟別人比較,妳可以看要去哪裡當別人家的小孩,妳這樣我沒辦法教妳,還是乾脆妳來教我?」我爸的聲音冷了下來。

      最後,我垂頭喪氣地走了,心中百般的無奈。

     

      也許我年紀還太過小,任何事都要經過家人的同意,我也希望,未來的我在不受家人的反對後,能夠勇於實現自己在十六歲想做的事情。

      二十歲之後,任何事都由自己負責任時,不要忘記了先評估自己的狀況再去做。

      期望那時候的自己,有更多方法可以讓最親愛的家人願意支持我,我還是需要他們的後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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