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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護家盟的反問答QA回應同婚問題

這邊看了一下問題大多是最常有的問題。

當然都可以待討論,但護家盟成員退散~

一、同志自殺好可憐是支持同婚的理由?二、同志在學校被霸凌好可戀是支持同婚的理由?

我把這兩樣一起講是因為它們很相像,也有可能互相干涉,護家盟的說法是要加強神經衛生、心理諮商的相關社會安全網,以及教導學生尊重彼此差異。那認真想,現在的家庭都是異性家庭,這個後面會有問題回答。

三、同性戀性傾向是天生的、完全不能改變?

護家盟沒有回答這個問題,牽扯到同志會鼓勵同志加入同志圈,退出就會被同志罵(Why!?)

性傾向在醫學上沒有一個肯定的答案,但有說法是和環境、教育有相關,但現在不是有很多同性戀出自於異性戀家庭,連教育也和異性戀一樣,那還是沒辦法解釋同性戀的是先天還是後天。

至於改變是一定有的,同性變異性、異性變同性都有可能。還是很不解會被罵是...

四、同志真得毫無「成家」的可能?

他們很乾脆的直接說民法1123條第3項規定的很清楚:「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但是大大,結婚後兩個人是親屬不是家屬啊!噢,難道是想異性結婚離婚就那麼煩了,想省略同性結婚的麻煩(Why!?)   (補充,社會有很多福利都是配偶才有的,家屬是沒有的)

五、同志在戶籍只能登記為「寄居」,所以必須通過同性婚姻?

這裡也是扯家屬,我還是要重複一次家屬不等於親屬。

六、所有的同志都不能牽手術同意書?

答:允許同性伴侶以「關係人」「摯友」的身分牽手術同意書。

我更是吐血,在醫院遇到高危險治療他們一定會先叫「配偶、親屬」,真的沒有人能來(或緊急的情況下)才會輪到關係人。

那張同意書真的可以用關係人的身分簽下去?誰又能猜到簽下去會發生什麼。

七、同志不能接婚好可憐?

這更過分了,說同志可以結婚啊,跟異性結婚......

八、同性戀跟異性戀一樣有愛,同性的結合與異性婚姻沒有什麼不同?

一定要扯繁衍後代啊!異性家庭有不孕的情況,大多都會找辦法生(領養)小孩,那情況跟同性戀家庭有八成像,但法條要怎麼改那個不是我的範圍,就不多談了。

九、不讓兩個同性結婚,就跟當年禁止黑白通婚是一樣的?

十、生育與否對婚姻來說不重要,現在也有很多已婚夫妻不生小孩,所以應該通過同性婚姻?

他們這麼說第九問題「拜託~同性婚姻跟黑白通婚根本完全就不能做比擬阿!只要是兩個異性,管你是什麼膚色,原則上都能生出孩子,但是同性間根本就不可能透過自然法則誕育生命阿!」

然後這樣說第十問題「為何有些夫妻不生小孩,國家卻要用婚姻保障他們?是因為這些人仍然有生育的可能。而即便因為不孕或種種因素未生育,這些夫妻仍是由一男一女組成的。保障這些不孕夫妻的婚姻,仍然有鼓勵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作用。他們的結合仍是以異性為基礎,與同性結合是不同的。」

到底是誰一直要把婚姻建立在繁衍後代上的...誰可以告訴我qq

十一、同性家庭很適合教養小孩?

答的重點:並非「所有的」婚姻都有生育,但「每一個」孩子需要的是「父母」。媽媽仍然不能取代爸爸的角色,爸爸不能取代媽媽的角色。       (※刻板印象)

單親家庭先哭給你看(我是隔代教養家庭+只有爸爸,所以也一起哭)。

在很多家庭可以看到爸爸也能是媽媽、媽媽也能是爸爸,對我來說爺爺奶奶也是我的父母。

十一提的答也有提單親家庭->但是破碎的婚姻本是個不幸,我認為國家應該建立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給予單親家庭更多的支持。而不是通過法律,讓無父無母的家庭型態常態化,這樣反而會製造更多問題,將來國家勢必花更多納稅錢補破網。

社會無父無母早就快變成常態化了   (這請看一下台灣的育幼院)

還有「站在孩子的角度來說,小孩追本溯源、找尋自己的親生血緣爸媽是作為自然人的天性!」這點會打臉,打那些忤逆親生父母的小孩臉。而我也習慣了自己沒有親生母輕的生活,也不會特別去追求,因為母親也有自己的生活。

在來是兒童人權公約也規定「兒童….有知其父母並受父母照顧的權利。」(第7條)「締約國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父母雙方對兒童之養育及發展負共同責任的原則獲得確認。」(第18條)兒童人權公約在2015年已具我國法律效力,國家不應透過法律制度剝奪兒童受父母照顧的權利,否則就是違反兒童人權公約。

這我會問「隔代教養家庭有受到兒童的父母完全的照顧?」,不要說父母在外工作很累很忙沒時間,不要說爺爺奶奶也有血緣關係。護家盟說有很多東西是父母才能給予的...打臉。

十二、聽說有些研究報告認為同性家庭很適合教養小孩?

「聽說」!?問題本身就有問題,而且還是研究報告來提,下去領便當。

不管異性還是同性,家庭教養各自有好有壞,沒有很適合之說。

十三、國際人權法說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

答:目前國際人權法並未要求各國必須用「婚姻」的方式保障同性伴侶,就算是歐洲人權法庭,也已三度判決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權。這裡又再度提到家屬、家庭權。

歐洲怎樣台灣就要怎樣?現在台灣是同性戀們在爭取他們結婚的權利,扯歐洲也下去領便當。

親屬比家屬還高一等啦!

十四、立專法保障同志是歧視?

答:同運團體不是最愛宣稱「同性戀是社會弱勢」?你奇怪耶!既然這麼愛透過媒體放話自己很弱勢,那當這個社會真的為了一群「社會弱勢者」制定「同性權益保障法」你們卻又嫌自己被歧視?台灣為了保障弱勢族群,訂立原住民基本法、客家基本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兒童及青少年權益保障法,他們有說自己被歧視嗎?

他們沒有說自己被歧視,因為他們祖先就被迫接受政府、被排擠在山上,原住民一開始走過來不是那麼平坦好嗎。客家人是過於稀少所以保障、身障這更不用說了本來就需要被保護,兒童和青少年都18歲以下,以上也和歧視沒有相干。

而現在同性戀人數崛起(包含認同),早以不再是弱勢,那為什麼要分類在弱勢?

十五、用其他方式保障同志不算是婚姻平權?

答:俗話說條條道路通羅馬,特別為了同性戀者制定保障法,或以其他形式保障同性結合的關係,當然也算是一種婚姻平權了!

看到我下意識造了口業,先為自己的行為檢討三秒鐘。沒有結婚哪門子的「婚姻平權」?

同性伴侶與異性配偶間有本質的不同(無法自然誕育子女),所以國家為了因應同性伴侶結合所衍生的社會需求,為他們打造量身訂做的權益保障法或提出相關草案,有什麼不對?

那請提草案,讓大眾可以接受的草案,不要只會扯可以成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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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球上的人類只會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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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1)

萌萌就是秀
萌萌就是在秀下限~
法律基本常識都不懂,在那邊跟別人吵阻止修改民法972條,還想要立專法,雖然剛開始看真的很怒就是了......

世界人很多,剛好最沒常識的都跑出來而已罷了。
2016-12-11 22:53 透過電腦版 回應
萌萌的說法都讓人很生氣啊qq
2016-12-11 23:09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