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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準則 其一

我在寫作時總有些規則遵守著

其一就有個準則,人物不超過108個,當初聽國文老師提到這個理論覺得有些道理,根據是   人的記憶力不太可能記住小說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和資料,你看水許傳和三國演義

你不可能清楚每一個在三國中跑龍套的所有配角名,但你卻可能記住梁山108好漢。聽到這論述真覺得醍醐灌頂,也是啦!每個人的注意力有限,不可能那麼詳盡地記下一切,為了讀者著想和讓每個角色都佔有一席之地,加深劇情深度和角色魅力,我下意識地會縮減出場人物,讓整個場景更冷清好寫些,而不重要的人物乾確就不賜名了,深入描寫特定人物就好

另外,寫了本很渣、需要不斷改稿的新作(首發的品質竟然如此低下,一定會成為之後的黑歷史的)--三缺一(三玦ㄑㄩㄝ   理),呵…不是,我開個諧音玩笑而已,真的不是我故意選這字的,我看字義和字形選的,雖然我蠻常用詰字奇語的,“總會有著這邊的字要用什麼字形”這種想法,,基本上命名都從字形、音、義三方面下手,輔以詞類,用相似詞作外掛元件來盡可能揣摩。如果找不到該字,可以用ㄐㄩㄝˊ去找,我當初認識這字是從國文課本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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