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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逐為何事

          寫實主義巨匠巴爾札克,擅於描繪十九世紀法國社會嗜錢如命的醜態,在小說《歐葉妮‧葛朗台》裡可謂發揮得淋漓盡致,以下概述某一片段:

          歐葉妮的父親葛朗台先生,得知女兒用盡多年積蓄,私下資助破產無依的侄兒,不待思索,便罰她不准踏出房門,三餐只許吃麵包配水。除了因未盡事先知會之義務(縱使歐葉妮已經成年),更因此舉無利可圖。

          葛朗台夫人為此煩憂,殷切開導丈夫,希望他能看見女兒的良善。然而初則強烈反駁,末則充耳不聞,任她健康日漸惡化,依然故我。最後卻是因友人提醒,倘與女兒鬧翻,將來分配妻子遺產時,必須付出一筆遺產稅,權衡得失,才決定「重修舊好」。

          妻子去世後,他並不感到哀傷,即使滿臉愁容,也是因盤算讓女兒簽下放棄繼承同意書,傷神過度而致。

          由此可見貪婪之惡,足以導致悖理之事。貪婪是執著,更是偏執,代表人性史前時代遺留下的瘋狂。平時深鎖在文明所設計的牢籠,一旦社會形成合宜的氣候,孕育出野地般充滿猜忌、警戒、突襲的緊張氛圍,原始的執著便會迅速膨脹,不待脫逃,直接佔領了理性自制的轄區。

          如此的偏執者,通常展現出過人的野心、決心與毅力,卻無可避免地犧牲了對幸福的覺察。就像葛朗台先生致力於建築那座欲望高塔,而忽略了身邊乖順善良的妻兒,幸福對於偏執者,即使近在咫尺,甚至就握在手中,卻能毫無知覺,任意糟蹋而面不改色。此豈非天大的愚昧?

          大家或許都同意,人生的終極目的在於幸福。雖然對幸福的認知或有不同,但採取的手段必須合乎一定的準則。倘有一部幸福指南,開宗明義第一條大概即是「不要偏執」,而我第一個想到的便是佛家杜絕貪嗔痴這事。然而佛家予人的印象只在不斷地「放下」,放下到最後心靈纖塵不染,又或者更進一步達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這樣豈不是連人自身都不復存在了嗎?又如何感受幸福呢?

          佛學有其深奧處,常人如我,不必學佛,稍有興趣的讀讀「佛教一本通」「認識佛教的第一本書」「圖解佛教」之類的書便行了,所謂不要偏執,也只需在生活中依照常理行事,大概就足夠了。

          譬如吃飯,四菜一湯可飽,這是常理;去吃到飽餐廳要兩倍、三倍的菜餚才稱飽,那是偏執。

          譬如用手機,一機用上三年五年,終於按鍵壞、電池竭,維修也沒法修,零件庫存早空了,於是換一支新的,是常理;一機用一年未滿,見廣告最新機型功能犀利、美觀大方,手邊的平凡無奇、黯然失色,於是心中澎湃掙扎,想追隨流行的趨勢,終於捨舊愛博新歡,滿足虛榮:這是偏執。

          所謂常理,其實便是對慾望的節制,再度將貪婪關進無日無夜的牢房裡。尤其當今社會,眼所觀、耳所聞常常離不開消費,極易沉溺於物質之徵逐,唯有節制物質需求,心靈才有餘裕體察生命中的幸福。日人有「小確幸」一詞,以示都市人浮沉塵世不致滅頂,努力抓住的漂流物,而其中的無奈與感懷,恐怕不是我這涉世未深的書生可以體會。

          我所能說的,不過分享極其平凡的生活,從家園、校園的經驗裡,提出自己對幸福的認知。然而若要具體陳述難免失於瑣碎,不如輕描淡寫舉一實例,畢竟幸福是一種感覺而非物事的拼湊。

          夏日午後,鄉村風光正嫵媚,向母親說過,便趿鞋出門,步入田園山水。這時的風勤勞地吹著,嶺上草木搖撼,樹下光影錯動,在橋觀溪水粼粼,如絲綢皺褶;往上游看,盡處是淡青的山巒搭雲。不知不覺,風緩和了,於是在這樣的日子裡,想起了樹梢的鳥鳴……

          縈繞心頭的鬼魅隨風消散,面對天地承載萬物之寬宏,忽然發覺,專注於內心情感之漣漪,如來到一座遊樂園,卻只顧細數地磚之裂紋,徒留閒雲與設施相看,這豈不是可惜極了?

          平淡日子的效果便在於此。幸福之覺察與領會,重在內心之平和安適,一個人若汲汲於某物,往往便斬斷了通向幸福之津梁。當我們能以開闊的胸懷重新認識尋常的物事,或許便能有所收穫,反倒是設立一個看似清晰的理想目標,一路跌跌撞撞,耗盡心力,終於達成,卻難保成就感消逝之後,所留下的確實是夢寐以求的幸福。捨近求遠,又何苦呢?於是我想起葛朗台先生,以及為外物所困的人們,不禁為他們輕聲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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