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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潑屎雙煞」的個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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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則新聞,有關兩個高中學生(一個18歲,另一個22歲)在台北夜晚的街道上拿屎和尿潑遊民的惡劣行為,他們還把它拍成影片,然後把自己取名為潑屎雙煞,po在網路上。

我之所以會想寫這篇文章,是因為我偶然看到余美人和鄭弘儀主持的節目正討論著這則新聞,所以才又重新思考了一次這則新聞,他們在節目上不斷的批評那兩位高中生。

「他們俗辣啦,只敢潑弱勢中的弱勢的遊民」

「他們以為下跪就有用嗎」

「他們有種就去潑計程車司機,不用,他們去潑停在路上的計程車試看看,你看他們會怎麼樣,包準馬上被司機打」

「西門町誰圍事的,處理一下啦」

「這種人啊,不是做錯事,而是做壞事啊」

當時我看著他們的節目,他們說的這些話令我非常的深刻,也促使我想寫評論,其實我認為,既然今天他們已經是一個高三學生了,一個剛成年,一個已成年,是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包括po上網路後的社會言論批評,但他們畢竟還只是個什麼都才剛開始的社會新鮮人不是嗎,他們雖然潑糞潑尿,但我想說,今天假如一個人犯錯,在法庭上會依其所犯的輕重而判剛判的刑責,所以今天他們說穿了沒有殺人,也沒有肇事逃逸,也沒有先姦後殺,就客觀的角度來看,他們所做的行為與那些人比起來,他們其實就像是大樹旁的小草般有些微不足道,雖然錯了,但錯了就已經錯了,他們該出來認錯,但他們認錯,我想不該跪著,因為他們不是友寄隆輝,沒有把計程車司機打到重傷,也沒有像葉少爺一樣肇事逃逸,更沒有強姦6歲女孩後還把她殺死棄屍,所以我認為下跪是多餘的,或許言論很重,批評聲很大,但我認為男人膝下有黃金,這還不是他們該跪的。

再來,對於台灣的某些主持人的言論,真的昰該有所修飾吧,為甚麼人從一個有影響力的人口中聽到「圍事」「被打」這種有關暴力與黑道的相關詞語呢,我認為一個完整健全的社會裡,不該只有言論而已,也必須在社會言論的情緒發洩外,保有那公平與正義的一把尺。      

他們或許做錯了事,或者也是做了一件壞事,但我想問社會大眾們,他們是第幾次犯錯,我能很肯定的說,他們是第一次犯錯,而且雖然故意但是在玩,他們並非像黑社會那殺人恐嚇討債,隨意就破壞一個家庭的完整,他們還只是在玩,就像一個調皮的把地上的任何東西放進嘴裡的小孩一般,或許他們已經夠大了,該能認知所謂對錯,是沒錯,但我想他們並沒有想至人於死地的惡意心態,只是愛玩而且過火。

那為甚麼他們就該接受這如同犯了殺人大罪般的批評呢?

人非聖賢,孰人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送給那些不斷批評,只想無限批評讓他們無法爬出這深淵來改進過錯的某些人們。

  蘇小幻   2012/5/20   。

回作家的PO下一篇

回應(2)

如有冒犯還請見諒,但我實在不甚同意
政論節目看看就好,若跟著政客名嘴一樣情緒起伏就著了他們的道了。

這個世界上很多口是心非的人。

以我個人的經驗來說,我見過某個非常變態的人,在權威面前唯唯諾諾地道歉,但私底下還是幹著非法的勾當,還自以為沒被人發現。

人的心理與行為不像數學可以用方程式來加以預測,相反地更像是一種難以捉摸的碎形--

因此道歉不等同於反省。如果作者仍不同意這點,我想再過個幾年你就會和我有一樣的看法了。

光從表面上看來,我難以判斷這兩位學生是否真心知錯了。

況且其中一個逃家的學生說:「我都已經道歉了,你們還想要我怎麼樣?」很顯然地他還只想到自己,以為在電視、網路上嘴巴道歉就可以把一切都化消了。

道歉不應該光只是用嘴巴說說,我認為如果缺乏反省自己的真心誠意,而只是在社會輿論下被迫道歉,這種行為只會淪於形式。

相較之下我比較欣賞負責拍影片上傳的學生的爸爸--真不愧是社會經歷比較多的大人。

他表現出希望能夠幫助遊民的意圖、彌補自己兒子先前的行為--雖然不知道後續是否真的有所行動,但我認為這才是一個道歉的人所應有的表現。

兩位學生的確是應該被原諒、被再一次地給予機會,但不是現在。

他們現在須要的是社會輔導、去學習做為一個人應該具有的正確價值觀、去做好事、去做公益、去關懷人--去學習作為一個大人應有的舉止(畢竟也都成年了);

直到那時候,他們才有可能被完全地原諒。

當然我們該懷疑的不光只是他們的道歉是否真心,還有這個社會究竟教了年輕人什麼。




還有,「男兒膝下有黃金」用在這裡極為不妥。

我認為這句話是在勸人有求於人之時,不要貶低自己、輕易下跪;

兩位學生有錯在先,若他們道歉之時還想著「我有尊嚴不能輕易下跪」,那只會更加顯得他們有多麼自私和自我中心。

他們所犯的過錯已經不光只是因為他們潑屎的問題,而是因為他們不把遊民當人看。

在他們為自己這種想法道歉的同時,都已經要站不住腳了,我不認為他們還有什麼立場去顧及什麼膝下的黃金--因為他們把發臭的黃金潑給人家。

再者,「男兒膝下有黃金」這個觀念簡直與「女人在出嫁前要保有貞節,不然會沒人要一樣」,尤其是用在這裡,絕對是一種性別不平等的觀念。

倘若今天潑屎的是兩個女人,她們下跪道歉難道就是應該的嗎?這實在是一件很不公平的事情。
2012-05-21 20:55 透過電腦版 回應

許多名嘴與主持人為了節目效果、收視率,說出來的話根本不經大腦。

犯錯的人,就交給法律執行。

但現行許多法律判決過輕是事實,輿論的討伐有時候有其效果存在。

但有時候就過重了,這中間的拿捏,不容易。
2012-05-21 15:29 透過電腦版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