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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天後不愛你 書封 & 引言

有人說過.....

愛一個人多久,就要花多長的時間去忘記…

當時的我並不了解這句話?

我認為曾經相愛過的人,又為什麼要去忘記對方呢?

放在心裡,有時想起來,也能甜甜的啊。

一直到了現在,才終於明白,為什麼你要選擇遺忘她…

那份好深、好深的感情,結束之後,

曾經的甜美回憶,轉瞬間就化為那無法承受的苦痛…

只是…

我沒有堅強到可以像你一樣,獨自一個人花那麼長的時間,去遺忘…

為了我自己、為了我們,同時也為了你…

我答應了我自己…

二十七天後,就不再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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