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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02:女性的自白

      「日前在某建築工地驚見男童屍體。昨晚XX分局已逮捕嫌疑人男童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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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11號上午11:33分,XX分局。

      「我也沒辦法啊……如果可以我也不想這麼做……」

      偵訊室內充斥著女子的哭泣聲。

      桌子對面負責偵訊與記錄的員警腦袋上的青筋一跳一跳,要不是因為緊記著身為員警的職業道德,他們老早就一拳一腳撲上去打了。

      什麼叫做「我也沒辦法啊」、「如果可以我也不想這麼做」?丟棄小孩害死他妳還有理了是吧?員警在心裡吐槽。

      2月10號他們在建築工地發現一名年僅八歲的孩童屍體。男孩的名字叫陳方佑,面前這位女性就是陳方佑的母親林禹珍,同時也是拋棄男童在該建築工地,導致男童餓死的兇嫌。

      林禹珍沒注意員警們的心情,臉上的妝容早已被哭花,抽泣著斷斷續續的說著。

      她說她懷上孩子的時候才十五歲,男朋友是同校的學生,兩人因為好奇而偷嚐禁果,沒做好保護措施結果懷了孩子。那男生聽說她懷孕嚇個半死,兩個學生也沒錢去墮胎,男方家長知道這件事情就讓男孩轉學,而林禹珍的雙親早亡,領養她的親戚對她不理不睬,聽說她懷孕了就把人趕出家裡。

      「後來……我受不了學校裡的人的閒言閒語就休學……跑到鄰縣去工作……」林禹珍頹然的說著,「我……我當初也想過不要這孩子……但是我實在沒錢……打工的錢不夠……」

      還好打工的地方老闆跟老闆娘對她不錯,讓她順利生下小孩。生下孩子後,在那裡又工作了兩年多,老闆跟老闆娘因為他們孩子的緣故要搬家,她只好到其他地方打工。等到成年,她進了一家私人企業工作。薪水比在打工的時候高,上下班時間固定。

      「那時候小佑已經五歲了……我很喜歡那孩子,是我親手把他養大的,又怎麼可能沒有感情呢?」

      後來在公司她遇上第二任男朋友。他比她大五歲,即使知道她有一個兒子也不嫌棄,依舊願意跟她在一起。後來她退了租屋,搬過去跟他同居。兩人感情也穩定,一起生活過了將近兩年,某天假日她帶著小佑出去玩,回家卻發現他跟陌生的女人翻雲覆雨……

      「我……他不要我了……」林禹珍一邊哭一邊斷斷續續道:「我、後來我犯了錯,被、被開除……他把我趕出我們的家……我、我帶、帶小佑搬到其他縣市去開始過著打工的生活……」

      那時候小佑已經八歲了,非常聰明可愛又乖巧聽話。她真的很喜歡這個孩子。

      「但是……但是我受不了了……一個人帶著孩子太累了……我不是故意的,我、我真的很愛他,那是我兒子啊!我也希望她活下去……但是我真的沒辦法啊……」林禹珍嚎啕大哭。

      「妳沒辦法?妳沒辦法就讓妳孩子孤零零地待在工地活活餓死,妳還好意思說妳沒辦法?有那麼多管道可以尋求幫助,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偏偏妳選擇這條路,好意思在這邊裝可憐?」旁邊負責記錄的員警不屑哼笑。他是有孩子的爸,最看不慣這些沒有責任心的年輕人。他算是老骨幹了,在警局待得久,這類事情特別多。因為自己的無知好奇,卻讓無辜的小生命還來不及誕生就死去,或是幸運得以出事卻得不到細心照護。

      林禹珍繼續大哭,情緒完全潰堤。

      「行了,別廢話。」負責訊問的員警攔住同事,開口:「問得差不多了,把人帶走吧。」人崩潰成這樣也問不下去,反正從口供得出確實是她將自己的孩子丟棄在工地裡的。

      看著嚎啕大哭貝嶺名員警扮拖半拉帶出偵訊室的年輕女性,員警幽幽嘆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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