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戀竹馬
- 作者
- 類別
- 文學小說 | 都會愛情
- 狀態
- 已完結(目前40章回)
- 全書訂購價格
- 3250
免費章回 | 17 |
---|---|
付費章回 | 23 |
總字數 | 121831 |
收藏數 | 106 |
---|---|
訂購數 | 1389 |
留言數 | 64 |
本日人氣 | 0 |
---|---|
本月人氣 | 0 |
累積人氣 | 19599 |
內容簡介
五年前,她與丈夫結了婚,過著夫妻倆聚少離多、卻也堪稱幸福美滿的日子。
她從來也沒想過,有一天丈夫會將離婚協議書送到她面前,告訴她這段婚姻對他已經失去了意義。
沒有第三者,沒有其他問題,重點就在於他不要這段婚姻生活了。
究竟為什麼?這個疑問盤旋在她心頭,令她渾渾噩噩,探究不出其所以然。
偏偏就在她狀況最糟的時刻,從小看著他長大的鄰家弟弟從海外留學歸來,毫不客氣地進駐她家,還大剌剌地宣告,他將取回過去「寄放」在她這兒的一切......
她實在聽不懂他說的,可他那些溫柔莫名的舉動,卻令她漸漸生出不該有的感覺--
彷彿......自己經歷的那段過去,並非徒然,而是為了等待他的到來......
*系列作:《戀久彌新》
她從來也沒想過,有一天丈夫會將離婚協議書送到她面前,告訴她這段婚姻對他已經失去了意義。
沒有第三者,沒有其他問題,重點就在於他不要這段婚姻生活了。
究竟為什麼?這個疑問盤旋在她心頭,令她渾渾噩噩,探究不出其所以然。
偏偏就在她狀況最糟的時刻,從小看著他長大的鄰家弟弟從海外留學歸來,毫不客氣地進駐她家,還大剌剌地宣告,他將取回過去「寄放」在她這兒的一切......
她實在聽不懂他說的,可他那些溫柔莫名的舉動,卻令她漸漸生出不該有的感覺--
彷彿......自己經歷的那段過去,並非徒然,而是為了等待他的到來......
*系列作:《戀久彌新》
最新章回
此為收費章回,於付費購買後始能閱讀…
回應(64)
天啊歆妍是想逃避吧
奕瑒終於說出多年來的秘密了
歆妍現在腦袋一定很渾亂 :(
嗨!晨曦,其實距離上回留言也沒有太久啦!XD
不管怎麼說,他之前忍了那麼多年,現在真的是要火力全開爆發了。歆妍呢,無論如何,都只能「出來面對」吧。:)
來看看妳
^_^我跑去學電腦繪圖~~~搞死自己
沒有繪畫天份~~真的不行
我自己搞到暈頭轉向,超蠢,超好笑
我放棄電腦啦!
喘口氣來看看妳,好久沒來了
Tea、coffee or me ^_^~~~
電腦繪圖,聽起來就是很深奧的一門學問啊!我總覺得能夠熟悉這項工具、然後隨心所欲地運用自如,這樣的專家真的很厲害!XD
萬事起頭難嘛,相信妳很快就會駕輕就熟,到時候妳的畫作出爐,請讓我聞香一下啊!我很期待喔!:)
感覺咱們沈少爺會用盡各種手段耶(笑)
不知道歆妍要怎麼面對他XD
還是應該要多一分勇氣多愛自己一些!!
期待❤
呵呵,是呀,前菜沙拉吃得差不多,也應該上湯品了。XD 至於手段,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哈。
不過,我真的很認同妳說的,無論是男人女人,都要多愛自己一些,因為只有妳先愛自己,才有能力去愛別人,讓別人幸福的前提就是自己也要幸福。:)
那這次小心別讓獵物跑了(喂)
很期待男主角的手段......噢不、是男主追求記上演:p
鏘鏘鏘鏘!是的,他真的要行動了!人家說,戲棚下等久了就是你的。但他等了那麼久,顯然離那個位置還有一段距離,所以他打算起跑直接衝過去卡位......呵呵,總之他究竟會使出怎樣的手段,讓我們繼續看下去。XD
打招呼
hi,我來打招呼的,其實從"一心...."開始我就開始看了。這麼好的文章怎可棄之如敝屣呢?
只是今天稍為有空些,所以留言了。
初次見面,請多指教。:) 謝謝你特地前來留言,看到你喜歡我的小說,我也很開心,以後也請你多多支持啊!XD
給你一顆珍珠,讓你養顏美容。
男主角(鄰家小弟)終於要出場了嗎XD快給女主角久別重逢的......驚喜吧:D
是呀,這篇小說的男主角終於在第二章粉墨登場了,這算不算是姍姍來遲呢?XD
2~3天真的會有壓力在呢(笑)
女主角雖然極力找回自己的婚姻
但是,真的,會是自己的就會是自己的,不是?
人生
如果再強求中度過,那會多痛苦。
謝謝妳幫我加油打氣喔!其實寫作對我來說一直都是很快樂的,從零到完滿的創造過程,會令人不可自拔地書寫成癮。:) 目前正按照計畫追加進度中,還沒有太大壓力就是了。XD
這次寫莊歆妍這個角色,到目前為止,還算蠻過癮的。我也很期待,像她這樣個性的女子,最後會迎上怎樣的人生......我們跟她一起加油。:)
不過前夫擺爛這招的確很不好,我記得若一方不離婚拖著,另一方還是可以用「沒有履行夫妻義務」或遺棄對方來達成離婚(但只是我淺薄的認知,請查證指錯)。所以女主角還是快斬斷不適合的關係吧。
妳說得是,有時情感消逝是無法用任何藉口帶過的。不過,對我來說,劉典儒這個角色還有一點演繹的空間,假設他所說的理由是真的,那有沒有可能他還是愛著妻子,但是又陷入某種自我困惑中......總之,目前我還不急著將他列入追殺名單裡就是了。XD
另外,關於離婚,中華民國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一方要離婚,須他方有十款不堪同居的事由才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這十款事由分別是:1.重婚。2.與他人通姦。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7.有不治之惡疾。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所以呢,假設劉典儒要擺爛,那麼他最起碼必須符合第九項,人間蒸發超過三年,莊歆妍才能名正言順休夫。想想就覺得拖字訣好累啊!XD
呃哈哈,失態了,加手收藏了喔,期待下一章:)
謝謝妳這麼捧場喔!XD
接下來這位前夫還是有點戲份,太早讓他領便當閃邊看戲也太便宜他了,是吧?哈哈。XD
典儒要說出那殘忍的魔咒了嗎??
期待下文唷唷唷^^
是的,必然會發生的事情還是發生了......XD
因為有人回不去了,所以另一個某人就開始傷心了。
但,心嘛,是一種比我們想像中還要堅強的東西,碎了依然有黏補回來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