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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權日,我支持同性戀。

「他站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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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讓人們擁有自由戀愛的權利。

這權利是拿來愛他們所愛的人。

不是拿來阻止他人去愛人。

不要扯被同性戀怎麼樣,世界上有多少異性戀被異性所傷?

世界上又有多少異性戀在「自以為正當」在攻擊別人?

同性戀不可恥。

可恥的是找一大堆理由去傷害人的人。

同性戀不可怕。

可怕的是真的用心在害人的人。

不分性別、不分性向。

如果你覺得你有權利阻止別人戀愛、結婚。

那請你自己也做好不結婚、不戀愛的好榜樣。

不要說男女本該就是要在一起,在我眼裡那看起來只不過是天生繁衍後代的舉動。

知道愛、懂得愛的人,他們祝福同性戀的愛也能獲得幸福。

不讓他人愛人的人──是否根本不曉得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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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2)

義務
是的,但是結婚是為了什麼?
的確有繁衍後代的義務,我曾經將這個問題拋給所有反同的人,以及我母親。
我母親這樣跟我說
"多數東方人無法像西方人如此開放的將一個領養的孩子當作自己的親生孩子一樣對待。
既然他們要求婚姻平權,那他們的義務豈不是一樣都不能少?
生育是責任,但是要是同性家庭想要領養,則是自由,
除非我們令下了另一個法條要求他們領養,而且無法棄養。
繁衍後代的義務並不只求生孩子,而是要保障他的一生,使得他成為了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最後你的問題我也問過。
這個問題我拋出去之後,得到了第二個回應。
"他們如此爭取婚姻平權,只是為了到醫院去看望他嗎?"
"或許我無法站在你們的方向理解,這樣跟教育硬生生搬過來有什麼差異?"
"你們這一代確實開放,但是跟西方國家還差了一段差距。"
"在這種反對聲浪太大的環境下,起源於就是我們的心態還沒改變。"
這是我第一次無法說出任何理由來支持,或是改變我母親的看法

我現在所說的並不是要打壓它們,
法律縱然可以使同性戀婚姻成為合法,但是不代表他能改變得了一個人的心態。
然而現在造成很多人反對的因素有其中之一,
同性戀婚姻平權後,有些同性戀將他們視為了聖旨,
任何人都無法反對,
甚至是表達自己不喜歡同性戀,不支持就被砲轟。
這跟當初某些異性戀對待同性戀有什麼差異?
得理且饒人,我覺得是台灣人現在無法做到的要素之一。
當同性戀合法化後,會不會也像當年黑人跟白人一樣?
黑人開始瞧不起白人,甚至開始報復他們。
當平法後,我覺得就是在考驗人性,
我重申一次

『我支持同性戀,我支持婚姻平權,但是我不支持現在。』


我支持同性戀,但是我不支持「現在」婚姻平權,
同性戀可以像其他人一樣甜蜜的過著生活,我也樂見。
但是,
我們沒有像西方人一樣的環境,以及個性,以及包容性。
卻要求著像西方國家一樣的法律,平權。
這也是至今未和亞洲國家還沒有一個通過婚姻平權的因素。

跟你說的一樣,東方的確落後西方。
正是因為落後,但是有想清楚落後的原因嗎?
我想不是法律,而是人民。
如同我們今天跟一個落後的國家討論婚姻平權。
國家連內部都管不好了討論什麼平權?
每個國家的標準不一,所以所能承受的法律也不盡相同。
我們今天只想到婚姻快點平權,卻忘了背後的結果。

正是因為這樣。
所以才不能將先進的國家法律照樣按在我們身上,
如同教育一般,西方的教育如此開朗,起源於環境。
但是將它們套在我們身上,可就不盡然是好的。
同性戀婚姻並不是一時間就可以決定好的事情,


而且,你好像誤會了我的問題。
我是真的想知道他們的義務在哪?
並不是反問或是嘲諷。

 
2016-12-11 19:20 透過電腦版 回應
我是異性戀,我也即將和男友結婚,但我並沒有打算繁衍後代
從你母親所說的那就是對東方人的刻板印象。
"覺得同性戀做不到,就是做不到。",他們沒辦法生小孩?
試管嬰兒、代理孕母,不是沒有辦法,想做還是會有屬於他們的小孩。
在來提「親生的小孩」,真的親生的會比較好嗎?多少因為沒有愛的異性戀家庭出來的小孩輪為孤兒,又是在非常不堪的環境下成長。
如果要下令他們能領養不棄養,這點我是接受的。
那異性戀所誕生下不被愛的小孩的問題,我想還是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另外很抱歉,我對社會並沒有什麼貢獻,但那並不是阻止我結婚的原因。只是我那麼剛好是異性戀,我的伴侶剛好是異性,所以我很簡單就可以結婚?

在來,他們爭取到的當然不只去醫院,還有很多有關夫妻的福利都可以享有,也能大大方方說出「他是我一生的伴侶」,不只有自己所想的那麼稀少,光是能大聲說出我是他「家人」就很重要了。

再來,在台灣贊成的聲音已經快蓋過反對,心態本來就是要去接觸、了解才有可能轉變,一昧的反對又有多少人沒去理解。
我想,如果你是同性戀,或許可以改變你母親的看法。
但也有可能會被要求不要說出去、這是為了保護你等說法,這只是我的想法,冒犯到很抱歉。以前的想法大多都是這樣。

同性戀被打壓多年,在反同的偏激分子的攻擊下,同性開始有了防衛,也有人開始變得偏激,因為他們知道只有這樣才能表達自己沒有做錯「他們只是想愛人,我們不想在被霸凌」
和自己最愛的人理所當然的在一起,不是很棒嗎,因為在台灣那是近乎不可能的事情,跟夢想一樣,但聖旨還是不至於。

呃...大多數的同性戀是比較和平的,至於行為比較偏激的可能有個性、過往相干,這就要深入去了解才能理解,至於報復異性戀是什麼報復法?
用黑人和白人舉例有點不太適合...他們會去報復白人是因為家人、歷史等因素,進而出現了那種心態。(現代還是有白人在霸凌黑人)
其實,還沒通過就在考驗人性(護家盟惡意抹黑、同性過分行為),我也搞不懂為什麼要搞得那麼複雜。

越打越多打到我都頭昏了。
把幾個重要的結果提出來談。

同性戀婚姻法案通過,會造成什麼反效果?
同性戀可不可以領養小孩(規範同於異性戀),那又會有什麼影響?(是否會被異性家庭小孩給排擠)
台灣的環境真的沒有辦法接受同性戀嗎?那為什麼反對的遊行人數還需要灌水呢?
不喜歡同性戀,那是因為什麼?那個理由足夠攻擊同性戀嗎?

另外我還找了很多相關 支持同性戀,不支持婚姻平權 的文章
裡面還扯到人權基本權利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作者的舉例16歲可在家喝酒,15歲通過道路駕駛等,都應該可以立法通過。
但那些不就和其他法條衝突,同性戀在台灣法律卻沒有禁止,卻被當成非法行為、逆天行為,我整個就是花惹發

嗯...那你覺得異性結婚的義務是什麼?
2016-12-11 20:44回覆
權利與義務
抱歉我可以問個問題嗎?

有一句話叫做「有權利,就一定有義務」

如果今天同性戀爭取的是他們結婚的權益,與權利。
那請問他們的義務在哪><?

我個人認為東方國家並沒有西方開明,同性戀婚姻在我們這時代尚未熟成
所以其實我並不支持這時候台灣同性戀修法><

不是說我不支持,只是現在的社會對他們不適用
 
2016-12-11 15:28 透過電腦版 回應
那我可以反問你「異性戀結婚的義務是什麼?」
我想那絕對不是繁衍後代而已。
真的要說愛有義務,那義務就是珍惜自己自己的伴侶。

同性戀和異性戀是一樣的存在

也因為台灣落後西方國家太多太多,反對的團體也太多太多,我們才要更正式這一塊。

你有想過同性戀現在在台灣是被怎麼看待的嗎?
以前的同性戀連跟家人講都不敢講,被霸凌、被當作怪胎
現在總算有機會可以表達自己的性向,這是很勇敢的行為,我們該做的是鼓勵,而不是打壓。

到我們現在這一代開放了很多,連我父親、母親覺得我「過得快樂」最重要

換做是你
你沒辦法和你重要的愛人走一生,名言正順的站在他身旁,你會快樂嗎?
2016-12-11 15:57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