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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我喜歡你:360公里

Murphy's   Law,莫非定律。

高三考上台灣師範大學。

國小的時候我喜歡過一個男生,大概是小三的時候。

我跟在他身後,故意裝出一副要打架的姿態,

我出言挑釁他,但他總是不甩我。

小四的時候他走了,去哪?

回高雄老家,我傻楞楞的,有種莫名的失落感。

長大一點喜歡一個有才華的男生,聽說他喜歡我,

國中的流言蜚語總是滿天飛,但是他不曉得我也喜歡他,

我們坐在相鄰的位置,有時候有意無意的碰觸,

我們常常依靠著對方,兩個人對著同一張圖加東加西,

畫課本的古人肖像也是另一種興趣,

畢業後來我們誰也沒提感情,只是這份感覺一直留在心中。

高三那年,考試前一個學期,抱著死馬當活馬醫的心態去了畫室上課,

卻遇見他,驚嚇一百萬,那是某段時間的口頭禪。

「可以教我畫素描嗎?」我問他,因為他很強,

而我考試在即還只能畫出糊糊的圖。

「來我家,我教妳。」

「耶!開心一百萬!」

「...」

我們開始把和對方見面這件事當成一種放鬆,

每當我要見他時,我就覺得心怦怦的跳,

真正見面的時候,卻又覺得舒服愜意。

考試只是一個分離的開端,考完試後我收到一份禮物,

「不准丟掉喔!以後會增值到一百萬!恭喜妳考上師大。」

那是一張畫了我肖像的素描。

早知道志願就填高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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